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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投诉该找谁?

  [提要]日前,在深圳房地产门户网站搜房网上进行的一项有关购房人投诉渠道的网上调查显示,置业者遇到不公平对待时,有35.1%的人会选择与开发商进行沟通,选择此种渠道的人数比例远大于其他四种(政府部门23.5%、消费者协会18.4%、网上14%、媒体9%)。这种现象表明,在出现置业问题时,购房人首先想到的是解决问题,顺利入住,而不是“把事情搞大”、“搞臭开发商”。张贴“买房受骗”横幅、寻求网上投诉,寻求媒体曝光等激烈手段只是购房人迫不得已的选择。“投诉是手段不是目的,购房人投诉主要还是想解决问题”,许多在买房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购
日前,在深圳房地产门户网站搜房网上进行的一项有关购房人投诉渠道的网上调查显示,置业者遇到不公平对待时,有35.1%的人会选择与开发商进行沟通,选择此种渠道的人数比例远大于其他四种(政府部门23.5%、消费者协会18.4%、网上14%、媒体9%)。这种现象表明,在出现置业问题时,购房人首先想到的是解决问题,顺利入住,而不是“把事情搞大”、“搞臭开发商”。张贴“买房受骗”横幅、寻求网上投诉,寻求媒体曝光等激烈手段只是购房人迫不得已的选择。 “投诉是手段不是目的,购房人投诉主要还是想解决问题”,许多在买房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购房人普遍都有这种想法。这时,选择何种投诉渠道,采用何种投诉手段便显得尤为重要。 投诉渠道日益增多 据市房协透露,2002年有关开发商的正式书面材料投诉量有150件左右,此粗略统计并不包括口头投诉、电话投诉等,若将这类投诉计算在内,这个数字恐怕要膨胀几十倍。若按网上调查得出的使用各种投诉途径的比例反推,一年来的房地产投诉总量恐怕还要再乘以三。当然各种途径的投诉也会有一些重叠,即使将这部分忽略掉,数字也将是惊人的。 房协受理的房地产投诉数量的减少并不能够证明投诉减少了,而是因为投诉途径多了,将大量的投诉分流了出去。正如网上调查显示,许多人遇到了问题首先选择与开发商直接沟通。如今,敢于直面投诉的开发商也多了起来。如万科开设的网上“投诉万科”论坛一直坚持了下来。不少专业地产网站上的业主论坛也成为业主们互诉苦水,结成同盟,共同维权的阵地。政府主管部门在网上开设相应栏目受理购房者投诉,如建设部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设立电子信访系统等。 遇到问题向媒体寻求帮助已经成为不少买房人自然而然的想法,本报地产部经常会接到不少投诉,但是电话口头投诉的比较多,正式书面投诉的比较少。 房地产方面的投诉如此之多,最终能够解决问题的到底有多少呢?各方面却都感觉不是很乐观。 选择合适投诉手段 2001年,以网上维权出名的邹家健被诉“名誉侵权”,并且一审败诉,此种现象引人思索。当然利用网络反映问题,进行沟通无可非议,但是过激手段并不可取。如今,在网上以辱骂诋毁的手段进行投诉的还大有人在,于问题的解决并无一丝帮助,还有吃官司的危险。但是这并没有阻止网上维权在深圳房地产界流行起来。许多购房人在网上结成维权同盟,集体的力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也有购房者寄希望于主管部门解决所有问题。房协方面回应则是,房协作为深圳市的行业自律机构,调解的功能大于强制性的功能,力度是有限的。 难道普通消费者的投诉一点作用都没有?肯定不会。房协有关人士建议,楼盘出现问题首先尝试和发展商进行合理沟通,看看有没有遇到同样问题的业主,集体向发展商提出要求,如果问题不能解决再寻求其他投诉渠道,如果问题十分严重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尽量不要采取过激的手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向房协、媒体等投诉最好整理好翔实可靠的书面资料,这对问题的解决很有帮助。 购房者一定要有这样的信心,投诉就一定会有效。市场竞争在深圳还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即使当目前的法律程序还不能“宣判某开发商死刑”的时候,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是可以发挥作用的,整日投诉缠身的楼盘是卖不好的,这样的开发商迟早会被淘汰。 地产投诉问题解决渠道 怎样认定开发商是否逾期交房?实践中如发生以下4种情况,基本可以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一、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在《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肯定是要按《合同》第9条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原因,而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三、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房屋没达到在《合同》第14条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的话,购房者可拒绝收房,有特别约定的,可退房。否则就按开发商逾期交房处理,直到达到使用条件为止。 四、购房者和开发商如就房屋交付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有特别约定的,若没达到约定条件,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住宅工程质量由谁负责?住宅建设涉及开发、施工、设计、监理等诸多环节,且每个环节对这件产品都要负有一定责任,不同角度需要负不同的责任。但是从根本上说,工程质量的负责人主要是开发商和建筑施工企业,首先是开发商要负主要责任,他生产的产品由他负整体责任,签发合格证书。面积问题如何投诉? 商品房面积“短斤缺两”通常包括:1、房屋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面积,但房款仍按合同面积收取;2、公摊建筑面积计算不对,房产商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面积,夸大得房率;3、将不该公摊的建筑面积公摊给消费者;4、将不应计算面积的阁楼计入建筑面积等。 出现面积问题,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步骤:1、向房屋所在地房屋面积测量机构进行咨询;2、由消费者向房屋面积测量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3、房屋面积测量机构受理后,进行实地测量;4、消费者按政府部门规定价格缴纳测量面积费;5、消费者领取测量结果。检测后,消费者发现房屋面积确有问题,可书面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
责任编辑/sz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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