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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景洲大厦状告业主侵权第一案的背后

  [提要]1月27日,当人们正沉浸于迎接新年的喜悦之中时,深圳景洲大厦业主邹家健却在数日的不安中接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深圳振业集团起诉邹家健名誉侵权一案成立,维持一审福田区法院的判决。一审中,原告振业集团索赔1000万,结果福田区法院判决被告邹家健赔偿振业集团名誉损失费5万元。有业内人士评价,由于索赔金额巨大,振业状告业主事件堪称“中国地产侵权第一案”。判决不公?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5日,属国有企业,该公司股票于199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属于较早上市的地
1月27日,当人们正沉浸于迎接新年的喜悦之中时,深圳景洲大厦业主邹家健却在数日的不安中接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 深圳振业集团起诉邹家健名誉侵权一案成立,维持一审福田区法院的判决。 一审中,原告振业集团索赔1000万,结果福田区法院判决被告邹家健赔偿振业集团名誉损失费5万元。 有业内人士评价,由于索赔金额巨大,振业状告业主事件堪称“中国地产侵权第一案”。 判决不公?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5日,属国有企业,该公司股票于199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属于较早上市的地产公司之一。经过十年的发展,该公司已发展为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为核心,以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为主要手段,相关产业纵向一体化的投资型企业集团。目前,深振业旗下拥有深圳市第一、第二建筑公司,近几年在深圳开发深圳振业梅苑、业成阁、星海名城、景洲大厦和翠海花园。 1999年1月18日,景洲大厦正式交楼。入住后,不断有业主在电梯内经历高空坠落、震荡、被关的事件。2000年8月,振业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于邹家健所属的深圳某电信公司百余名员工在景洲大厦购房,在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邹家健被推举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2001年3月15日,由于对振业景洲大厦建筑质量、物业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对振业公司不守诚信不满,业委会设立了‘景洲315’维权网页,网页上设有链接网易的开放式BBS,由邹家健负责管理。此后,多名业主与网友经常到该网浏览或发言,其间含有很多对该大厦不满的言论。 2001年4月,振业以邹家健在“景洲3·15”网站发表言论侵权,帖子内容造成该公司名誉受损和销售营业额“下跌1338万元”的损失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万元,一审二次开庭索赔改为500万元。对此,振业法律室副主任解释:“振业当年1月份房地产的销售额为3034万元,2月猛增至7089万元,3月又涨到7908万元,但‘景洲3·15’开通后,该公司的营业额大幅下降,到4月份为6570万元,下跌1338万元。” 振业认为:邹家健私自以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打着维权的旗号,而网站所有的内容都是对振业集团不利的内容,另有诸如“振业死猪不怕开水烫”、“振业:我是流氓我怕谁”等“侮辱性”语言。 而邹家健对此的解释是:他只是将帖子的中文名称链接到文章的主体部分,文章的内容不是他写的。 2001年7月,深圳福田区法院委托深圳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技术中心,对出现在搜房网BBS上的言论进行IP地址调查,确认“网上振业美名扬”与“振业楼盘起名方法大揭秘!”两张帖子的IP地址相对应电话号码为邹家健家庭电话,由此确认“该帖是邹家健发表或张贴的,这两个帖子中的内容主观上明显存在损害开发商名誉的故意,客观上影响了房产商的社会评价,理应给予经济赔偿。”至于振业所说邹几乎天天上网发布侮辱言论以及“景洲3·15”上的言论也侵权一说,法院不予认定。经判决,由邹家健赔偿振业5万元名誉损失费。振业集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再次作出认定,维持一审判决。邹家健分辨,关于振业的贴子很多不是他写的,他仅仅粘贴了标题。 该案件二审主审法官刘晓萍认为:网上侵权最高院都是有案例的。即使用的是别人的内容,但粘贴了别人的帖子,消息的来源就是他本人。 北航法学院副院长、北大法学博士孙海龙教授则认为:景洲大厦维权案件审判结果漏洞很多。比如,证据具有唯一性的特征,即能排他的特性,这样才对案件有作用,而深圳市公安局证据的来源全是搜房网,表面是深圳公安局取证的,但证据的本质是搜房网站的一张打印件,而且此证明没有人肯出来负责(即表明此证据是搜房网络提供的),从这一点来讲,证据的客观性、唯一性存在问题。 “我坚信此案件事实认定错了。从法理来讲,IP地址是安全的,但从司法现实来讲,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样的判例似乎告诉人们这样做不合理。不论一审还是二审都感觉法官对互联网相关的事情都不清楚,拿起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做一件自己不清楚的事,甚至裁判,这本身就是件比较悲哀的事情。”孙海龙说,“退一步讲,即使这些帖子都是邹家健发的,也不应当这样判断,因为邹家健在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这一点毫无疑问,他发的帖子有些基本属实,有些过头,但不应当认定为侵权。” 群讼振业 记者调查发现,振业状告景洲大厦业主侵权案件只是涉及振业的众多起诉案件中最为特殊的一例,而大部分情况下,振业都是以被告身份出现。 目前,除了翠海花园外,其余几个楼盘均有业主与振业对簿公堂情况发生。 如2000年初,振业梅苑业主开始入住,2001年3月,由于人防工程没有做好,致使梅苑业主的房产证延迟一年才办下来。部分业主因此起诉振业集团,此次起诉以业主胜诉并得到赔偿而告终。之后,业主起诉零散不断。 “从2001年3月到2002年8月,梅苑业主陆续起诉房产证补办的问题,直到目前还有二审案件没有终结。”代理梅苑业主起诉事件的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志标透露。 2002年9月,星海名城业主以振业延迟办房产证为由起诉振业集团,首次起诉的业主获得了赔偿,其中80%的业主赔偿金额按照面积计算,少数业主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房屋总价万分之三的计算获得补偿。 星海名城最突出的还是学校的问题,因为80%的业主是奔着振业承诺的北大附中来的。振业宣传北大附中最突出的一点是直升北大的概念,但实际情况是学校质量不高,收费高昂,每年需要2万元,大家都觉得受骗了;其二是房屋质量差、漏水;三是操作过程中蚕食业主的利益,承诺的配套会所与泳池都是空的,特别是会所,宣传手册上都有,但是至今都没有建起来。 “现在,部分业主正在分批次打官司,有的涉及物业配套,有的涉及房产证,有的涉及学校。之前,漏水官司胜诉并获得赔偿,几百户房产证的官司全部胜诉。”星海名城业主陈刚透露。陈刚起诉振业是因为房产证的问题,一审胜诉获赔5万元,目前正在等待二审。 深圳盛唐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前振业景洲大厦管理处主任梁建国透露:振业地产以开发建设为主,管理为辅,主要问题在于楼盘设计不合理、夸大宣传,存在虚假成分。设计不合理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景洲大厦的消防通道与业主出入通道过窄,只有65厘米。 邹家健说:“景洲大厦的售楼书上表明,大厦的裙楼为超市、商场,深振业改变了大厦的原使用功能,将商场、超市配套用地改建酒楼,承诺配套的设施没有兑现。” “任建惟亲”? 深圳地产界资深人士半求认为,其实振业的房子质量也有可圈可点之处,只是在深圳的大型房地产商中,振业的问题较多,故而矛盾集中在它身上。“振业的管理出现的漏洞本来可以很好地解决,但管理中的小漏洞有时候反而因为疏忽变得越来越大。” 据了解,振业是一个大规模的建筑集团,有自己的施工单位,从头到尾都是大包大揽的作业方式,包括楼盘的设计、勘查和建设。“深圳一建是市属单位中比较有个性的施工单位,长泰花园、百汇大厦、中海华庭都是省优工程,质量和建筑设计都很好,但是深圳一建的建筑水平不稳定,对质量和管理控制不严格。”半求认为,根源问题在于建筑和物业管理机制没有分开。因为,深圳一建有很多处级部门,各个楼盘都是指定各处级部门去做的,所以没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压力,随之会影响建筑的质量。 深圳的建筑工人都是退伍军人,这一点比较特殊。但是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只有通过招投标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物业的质量问题,杜绝暗箱操作,如果只是儿子做老子的工程,出了问题也无法追究。 而振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人士认为:振业拥有深圳市一建和二建两家施工企业,他们接手振业的楼盘施工也是通过招投标,只是招投标时相对于其他的企业而言要优先考虑。 “现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出现问题,归根到底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好,而是开发商的建筑问题延续下来的结果。”深圳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莫处长如是说。 对于业主投诉量的增加,振业高层人士透露:我们在地产开发过程中固然存在很多不足,但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整体来说还是不够规范,出现问题开发商、政府和业主都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作为开发商我们也是有苦难言,业主要应诉,法院判我们输了,但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责任要由发展商来负”。 他补充说:“别的发展商肯定也遇到这个问题(业主起诉维权)了,只是有的可能协商解决了,他们只是和我们采取的方式不同而已。” 眼下,虽然振业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被炒掉,然而由于硬件设施本来低劣的质量难以改变,景洲依然。
责任编辑/s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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