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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物管要负责任 深圳认定14个霸王条款

  [提要]●14项不合理条款昨被市消委会认定为“霸王条款”●涉及零售、物业管理、通信三个行业晶报讯(记者马骥远)商场存包丢了不赔、业主被盗物业公司不管、手机信息费扣了白扣等等。这些不平等的服务条款昨天被深圳市消

●14项不合理条款昨被市消委会认定为“霸王条款”

●涉及零售、物业管理、通信三个行业

晶报讯(记者马骥远)商场存包丢了不赔、业主被盗物业公司不管、手机信息费扣了白扣等等。这些不平等的服务条款昨天被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定性为“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霸王条款)。昨天公布的14条霸王条款全部来自零售、物业管理、通信这3个行业。

市消委会将针对这些条款对相关的行业组织展开劝喻,并在必要时向受损害的消费者提供诉讼支持。

据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消委会从去年5月19日开始进行的“霸王条款”征集活动,在全市消费领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数以千计的消费者来人、来信、来电投诉涉嫌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形形色色的有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市消委会也组成专门小组赴各主要商场、电信公司、物业公司收集相关条款。

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共征集到涉嫌“霸王”的格式条款200多条。市消委会在邀请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工商、国土、贸工部门以及法学界、相关行业组织的18位专家进行论证之后,认定来自零售、物业管理、通信行业的14条格式条款可以定性为“霸王条款”,并向全社会公布。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业、企业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民法原则,主动摈弃或修改这些条款。市消委会将视整改情况,向特定行业、企业发劝喻函、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强化管理措施的建议。

对于受到“霸王条款”侵害又无法得到补偿的消费者,市消委会将提供诉讼支持。对存在突出问题又拒不整改的行业或经营者,市消委会将对其依法实施各项监督措施,包括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零售业

一霸

东西买了不能退

案例:吴先生投诉,某商场张贴《商品退换货规定》中说:烟、酒、化妆品、VCD等商品不能退换,购买日期超过30天的商品不能退换。

消委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必须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责任,不能附加条件;商家在商品种类和时间上对退货进行限制是无效的。

二霸

买货高价退货低价

案例:李小姐投诉,某大型商场规定,退货商品的价格如遇价格调整,按低价退货。

消委会:因质量问题或经营者的承诺不能实现而不满意要求退货的,退货商品的价格如遇下降,按购买时的价格退还货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如果是消费者随意要求退货,则退货价格可以就低。

三霸

存包丢了不用赔

案例:周小姐在某商场寄存的手袋丢失,内装的数千元现金以及多种证件随同遗失,商场方面表示,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消委会:只有在“无偿保管”和“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商家才能不承担对丢失的赔偿责任。所以该商场的《存包须知》中的有关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四霸

存包规定商场定

案例:许先生投诉,某商场在其《存包须知》中规定:“本商场保留对《存包须知》的最终解释权”。

消委会:预先拟定格式合同文本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因此该商场的这个规定是违法的。

物业管理业

五霸

家中被盗物管没责任

案例:罗湖区某花园业主赵先生投诉,自己家里被小偷光顾,反映到管理处,物业公司表示,对业主、住户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

消委会:物业公司如果未履行其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并且由此给业主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重大失职及过失行为,才可以免责。这家物业公司片面减轻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当属无效。

六霸

服务承诺随时改变

案例:梁先生投诉,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业主手册》规定:本手册将依据深圳市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认为必要时进行修改。

消委会: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协商一致而自行修改《业主手册》的内容,违反了规定,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七霸

不交管理费停水电

案例:宝安区某花园业主高先生长期出差在外,回来之后发现家里水电被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解释:业主不交管理费等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强制整改,包括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

消委会: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

八霸

没收业主装修材料

案例:某新入伙花园业主王小姐反映,她新家刚开始装修,物业公司就规定:出现不按规定砸墙等违规行为,管理处可扣留或没收装修工具。

消委会: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既没有处罚设定权也没有处罚权,其没有法定依据而扣留和没收工具是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

九霸

物管有权收滞纳金

案例:业主孙先生投诉,物业公司规定:如果业主违反协议,物业公司则要求业主缴齐所欠费用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消委会:这一条款规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对等,有违《民法通则》第三、四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通信业

十霸

扣短信费不打招呼

案例:林先生收到手机话费清单,发现其中的一项信息费81.3元,马上通知对方停止该项业务,但3个月后话费清单中仍出现该项收费。运营商表示,只能由消费者本人联系短信提供商取消业务,而这个电话始终无法拨通,因此服务始终无法取消。

消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在消费者与通讯运营商和短信运营商之间均不成立任何形式的交易合同。因此扣费行为是无效的,而且通讯运营商和短信运营商均涉嫌侵犯消费者权利。

十一霸

信息服务说停就停

案例:牛先生反映,某短信营运商规定:如果其与移动通讯运营商之间的合作终止,其对客户提供的短信服务也随之终止,并无需因此对客户承担责任。

消委会:消费者和运营商就短信服务达成协议,形成合同关系,这种合同一旦成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这种单方面终止服务而免责的条款是无效的。

十二霸

自行设定免费条款

案例:于小姐反映,某电信营运商规定: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服务不担保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

消委会:《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某电信运营商自行设定的免责条款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十三霸

短信服务吃官司

案例:黄先生投诉,电信营运商规定,如因该服务商的过错造成用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并支付了不应支付的短信费,服务商将给予用户的全部赔偿将不超过该次服务费的2倍;如因用户违反服务商服务条款中的规定而给该服务商造成任何损失,用户“应赔偿该服务商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及损害赔偿费用等”。

消委会:这个条款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赔偿义务的规定不对等,并且是“加重对方责任”,根据规定,此条款无效。

十四霸

信息服务自动延续

案例:路先生反映,某通讯公司规定:该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签章之日起计,到期用户不专门通知,则视为自动续约。

消委会:这样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涉嫌强制交易,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无效条款。

责任编辑/s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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