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申请做假者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市住房和建设局对24名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昨天已公布在该局官网。
对申请做假者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市住房和建设局对24名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昨天已公布在该局官网。
昨天上午,记者登录市住建局网站,在“处罚”一栏,已能看到市住建局对24名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中不仅公示了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的姓名、家庭住址以及处罚情况,而且明确指出市住建局决定驳回申请人的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被处罚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决定书》也同时指出,被处罚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政府复议室申请复议或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的,市住建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针对保障房申请弄虚作假者的第3批约300份《处罚与告知书》将于近期下发。(来源:房天下业内论坛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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