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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吃差价”短期内难杜绝

信息时报  2011-04-28 16:34

[摘要] 中介“吃差价”短期内难杜绝,差价 合同 中介公司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号起生效,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中介行业规模大、门槛低,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一些吃差价和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杜绝。

《办法》规定,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处罚。中介擅自发布房源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满堂红战略拓展部主任沈锐培表示,《办法》细化了中介违规处理办法,将有利于减少中介弊端的出现,利于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中介“吃差价”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尤其在一些小中介比较多见。

一位从事了8年中介行业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吃差价的方式很多,明显的有两种:一是介入交易、直接倒手,中介指定一名内部人员交付定金买下低价房源,之后中介作为卖方以更高价卖出,牟取差价;二是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

《办法》此次还规定禁止中介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目前广州已实行了二手房网签,网签能否避免“报低价”现象呢?满堂红研究部经理周峰表示,这主要分两种情况,种是含贷款的合同,因为需和银行贷款合同一起提交给交易登记,因此报低价的难度相当大。

但买卖双方还可私底下再签一份合同,跟现在的“阴阳合同”大同小异。第二种情况是一次性付款的合同,由于没有了银行的贷款合同作参考,买卖双方完全可私下签一份真正的房款买卖合同,而到交易签的是报低价合同。

业界支招

4招教你防中介“吃差价”

满堂红战略拓展部主任沈锐培表示,除了尽量选择一些大中介之外,买家还要擦亮眼睛。

1.和中介签订三方(买家、卖家和中介公司)服务协议时,买家切记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才签字。

2.房屋交易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主的身份,力争和房主面交流几次。

3.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必须要求买房、卖房及中介公司三方同时到场签约,并且认真审查合同上条款,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摊、房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4.在几个重要的场合: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及现场验房时,买家长个心眼,准备一个录音时间较长、效果较好的录音设备,把各方谈话尤其是中介公司关于不吃差价的承诺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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