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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公租房可作奖励措施 效仿深圳模式?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徐学成   2011-07-07 09:15

[摘要] 在广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近日表示“公租房可作为吸引人才的奖励措施”后,质疑声再度响起,分配比例如何把握成为的疑问。

广州市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引发的口水战(本报曾作报道)还在继续。

广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近日表示“公租房可作为吸引人才的奖励措施”后,质疑声再度响起,分配比例如何把握成为的疑问。

公租房为“奖励措施”

广州市8家企事业单位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的消息一经披露就引来多方争议,日前,广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单位自建房不算福利分房。”

据该人士表示,企事业单位虽然自建保障房,但在廉租房、经适房方面,房源要全部统交政府分配,员工必须和社会上其他住房困难户按统一标准接受审批;而公租房限制比较宽松,但员工禁止拥有产权,因此不算“福利分房”。

另外,该人士指出,公租房确实能够成为企业员工的福利,大学要吸引教授,企业要吸引人才,公租房可当作一种奖励政策。

据此前的报道显示,广州市8家申报自建保障房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公司等国企,也包括华南理工大学这样的高校,其项目位于校本部,占地3.1公顷,地段颇具。

效仿深圳模式?

广州市这一做法,或是在效仿深圳。

在2010年12月,深圳市发布了推进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相关配套办法和方案。

按照方案,首批2010年人才安居工作方案将在年内提供10个人才安居项目,为先行实施人才安居的1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1000余套公租房,给3万多名人才发放货币补贴。

今年5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首批“十百千万”试点项目申请人名单,经审核,共有370人符合人才公租房租住申请资格,10930人符合租房货币补贴申请资格。

名单显示的“人才”主要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别为“地方领军人才”。按照规定,“地方领军人才”可以申请100平方米公租房或每月3200元租房补贴。

不过,这份名单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一些并非高新技术企业,甚至是内衣制衣厂的员工也有大量入围,使得业界对“人才”的评定标准产生怀疑,同时,何等级别的人享受何等数额的补贴和住房面积,都未做相应的明示。

6月份,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曾公开表示,“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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