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是深圳住房公积金试运营首日,据官方统计,截至昨日下午6时,全市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数为79家。
昨日是深圳住房公积金试运营首日,据官方统计,截至昨日下午6时,全市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数为79家。
记者了解到,在试运营首日,某人力资源公司派员专程为其4500个员工办理了10个二级单位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比例为5%~20%。
此外,昨日下午,记者专程到中国银行罗湖网点对公窗口了解公积金缴存业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分行的通知,今天开始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但由于网点暂未收到相关办事章程和宣传单张,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如果想在网点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可以先在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待分行下发公积金缴存相关章程,告知网点如何操作,网点即可办理业务。
缴存基数包括6项工资收入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工资的构成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工资的界定,公积金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在特殊情况下发放的工资。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暂行办法》规定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温馨提示:
存量职工公积金业务办理程序
工作人员提示市民,存量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认存量职工现有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信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存量单位的专办员应到本单位选择的缴存银行业务网点查询本单位存量职工账户信息,并由职工本人对账户信息数据进行确认。若职工对其存量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有疑问的,请到市社保局进行确认。
(二)存量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缴存业务。市社保局向市公积金移交存量住房公积金时,深圳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会为存量职工自动生成个人公积金账号,为此存量职工无需再次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并自201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市社保局将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移交至市公积金)起,专办员可直接为存量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缴存等业务。
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以及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请登录市公积金网站http://www.szzfgjj.com查询,或拨打市公积金服务电话0755-86366999咨询,也可到各家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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