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人多年的公积金制度“缺位”即将成为历史。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12月1日起,市公积金网站及服务热线开始试运行,同时市社保局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有关业务将由市公积金受理。
深圳人多年的公积金制度“缺位”即将成为历史。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12月1日起,市公积金网站及服务热线开始试运行,同时市社保局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有关业务将由市公积金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其他城市相比,改革后的深圳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特色之一就是实现了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办理。(12月1日《广州日报》)
既然住房公积金是由财政或企业利润“补贴”的公共福利,那么每个劳动者就都有享受的权利。据笔者所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此可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尽管是新出台的,但已经落后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后来的制度理应比先制定的制度更合理更合法。住房公积金是公共福利,不是只惠及部分人的特殊福利,把部分人摈弃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已经涉嫌违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当然,即使是没有把部分人摈弃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的河北省,其住房公积金还是只惠及部分人的特殊福利,因为无数劳动者还没有享受到这一公共福利。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性的,但违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怎么处罚,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一的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罚则,也只是规定了对单位的处罚,“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如何补偿职工和强制单位执行缴纳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换言之,即使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真“闹腾”起来,“人性好”的单位会给你补上,“人性差”的单位很可能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了了之。因此,要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公共福利,还需要有良性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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