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终于揭开面纱,并有望于今年底开始施行。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传来喜讯:盼望已久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并将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其中,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
该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公积金)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公积金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其职责主要包括: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拟定住房公积金分配方案等。
《暂行办法》指出,公积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受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义务及责任。受委托银行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考核不合格的,公积金可与其解除合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