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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楼市调控新举 成交价不得低备案价15%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王海荣  2011-08-19 09:42

[摘要] 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中部分开发商采取“高价备案低价销售”的办法,规避“一房一价”备案政策的,东莞市物价局日前联合该市住建局、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地销售价格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其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5%,违者其网上销售系统将被自

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中部分开发商采取“高价备案低价销售”的办法,规避“一房一价”备案政策的,东莞市物价局日前联合该市住建局、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地销售价格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其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5%,违者其网上销售系统将被自动锁定。

东莞市自5月16日起实施“一房一价”备案政策以来,要求当地在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销售手续,且仍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在销售现场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将这个公示价格备案到当地物价部门。但这个政策执行以来,就有部分开发商通过“报高定价”的方式钻空子。该政策也被人指责为“一边是开发商高报低卖,一边是政策形同虚设”。(深圳商报)

标签:东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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