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中介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中介故意将2000元“定金”写成“订金”,中途让买房人加钱。昨日,武汉工商认为,房产中介做法属单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购房者4000元。
在与中介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中介故意将2000元“定金”写成“订金”,中途让买房人加钱。昨日,武汉工商认为,房产中介做法属单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购房者4000元。
8月16日,市民刘女士通过吴家山某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90平米的二手房,并与该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意向书,约定房价为49.5万元。
刘女士按照意向书上的约定,先期支付定金2000元。房产中介出具了收据,收款事由为“订金”。
但是两天后,该中介给刘女士打电话说,房主要求提高价款。刘女士表示放弃购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4000元。中介称只退还所收部分,拒绝双倍返还。
刘女士投诉到东西湖区工商分局,工商局调查后认为,刘女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购房意向协议,所谓房主中途要加价,不能构成房产中介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从意向书中的内容上看,刘女士向房产中介支付2000元的行为,就是在履行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条款。至于收据上注明的“订金”,属中介单方行为,因此,刘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经调解,该房产中介双倍返还定金4000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