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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困难 "休眠"住房公积金或一直"劫贫济富"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孙瑞灼   2012-04-26 09:51

[摘要]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

目前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休眠”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值此《条例》修订之际,我认为与其让巨额的公积金“休眠”不如“救急”,尽量让缴纳人有条件支取。

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这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房价实在过高,作为购房主力的普通工薪根本无力购买。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用范围过于狭窄有关。

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难怪有人批评住房公积金已渐成富人俱乐部,助富而不济贫。试问,当一个人付不起房租或房租占据了收入的大部分,又何来购买或改善住房的需求呢?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生命不保时,住房公积金对于他又有何意义呢?我认为让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有条件地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和必然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条例》修订的方面和思路应当是,尽量放宽公积金的支取条件,不要再局限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要扩大到生产、生活、消费等领域的大额支出上。毕竟住房公积金在性质上归缴纳人,他们才是真正的主人,有真正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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