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
目前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休眠”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值此《条例》修订之际,我认为与其让巨额的公积金“休眠”不如“救急”,尽量让缴纳人有条件支取。
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这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房价实在过高,作为购房主力的普通工薪根本无力购买。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用范围过于狭窄有关。
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难怪有人批评住房公积金已渐成富人俱乐部,助富而不济贫。试问,当一个人付不起房租或房租占据了收入的大部分,又何来购买或改善住房的需求呢?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生命不保时,住房公积金对于他又有何意义呢?我认为让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有条件地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和必然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条例》修订的方面和思路应当是,尽量放宽公积金的支取条件,不要再局限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要扩大到生产、生活、消费等领域的大额支出上。毕竟住房公积金在性质上归缴纳人,他们才是真正的主人,有真正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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