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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漏水引纠纷 法官细心调解促社会和谐

深圳商报  作者:包力 谢婷  2012-11-09 07:44

[摘要] 楼上房屋水管断裂,楼下房屋漏水遭殃。原本是件小事,但因为双方互不相让,楼下业主一怒之下,将楼上业主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福田法院获悉,经过该院法官的细致调解工作,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福田区法院表示,该案的调解,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楼上房屋水管断裂,楼下房屋漏水遭殃。原本是件小事,但因为双方互不相让,楼下业主一怒之下,将楼上业主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福田法院获悉,经过该院法官的细致调解工作,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福田区法院表示,该案的调解,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告陈某、刘某某与被告方某某均是深圳市福田区某大厦的业主,双方是上下楼邻居。今年8月3日,方某某房屋水管接口断裂,水流通过阳台间隙流入原告家中,致陈某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事发后,双方曾多次协商,但因对损失大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和刘某某起诉至福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方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共计6万余元。

福田区法院云审判团队黄红华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诉求。

经调查发现,原告方陈某、刘某某为了能够确认漏水造成的损失,一直未对房屋进行维修,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如果委托鉴定机构评估财产损失,不仅程序繁多、耗费时间长,而且费用高昂。

综合考虑后,黄红华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相邻关系纠纷的方案,于是积极约双方当事人面谈,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

经过黄红华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被告方某某终于认识到漏水给原告带来的不便,当庭向原告表示歉意,并得到了谅解。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方某某向两原告支付赔偿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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