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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登记作假罚者 罚房地产登记价格的10%

深圳新闻网  2013-02-26 09:05

[摘要] 对房地产登记作假者如何处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昨获得市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表决稿作出20多处修改,再次加大对骗取登记行为的处罚力度——申请登记的“作假者”,将处房产登记价的5%;已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10%处以罚款。

对房地产登记作假者如何处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昨获得市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表决稿作出20多处修改,再次加大对骗取登记行为的处罚力度——申请登记的“作假者”,将处房产登记价的5%;已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10%处以罚款。

事实上,二审稿对“作假者”已加大了处罚,处罚额度为3000元至3万元。但在日前举行的市常委会分组审议会上,不少委员就直言对骗取房地产登记者的处罚太轻。“相对于动辄上百万元的违法受益,以虚假材料骗取房地产登记的违法成本也太低了!”委员周路明说。

由于违法成本太低而导致起不到警示作用的事例并不少。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骗取保障房罚款5000元,但仍存在大量骗取保障房的事件。修改后将罚款额提高到20万元,并提高了违法者再度申购保障房的门槛,骗保现象才有所遏制。

怎么处罚作假者们才算合理?表决稿采用了委员们的建议,即跟违法挂钩,采取比例罚款的形式,违法受益越高相应的违法成本越高——

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5%处以罚款;获得核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核准登记,并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10%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表决稿对登记费的使用作出了进一步修改,房地产登记费的一定比例应当列入登记赔偿资金,登记机构可以向保险机构投保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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