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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养老投入将达50亿 "裸拍"土地邀社会资本进入

深圳报业集团  2013-08-08 09:48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在市政府5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6月正式出台。而今年7月,规土委和民政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在市政府5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6月正式出台。而今年7月,规土委和民政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

 

这是深圳养老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的基础性文件。《意见》从全市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发展方向、目标和政策配套进行顶层设计。《规划》从养老用地、社区养老场地、土地政策方面为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预留空间,两方面相辅相成。

两个文件创新的亮点在哪里?深圳的养老事业和产业将如何发展?昨天的全市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工作会进行了解读。

《意见》的基本思路,是围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从人才、场地、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医疗、行业规划等方面创新扶持政策。

亮点一 坚持老龄服务“事业”与“产业”并举,将老龄服务产业纳入未来产业培育计划加以扶持。

根据相关《意见》和《规划》,我市将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还将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产业。如结合我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老龄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搭建老龄用品和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开展老龄生活照护、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房地产等方面老龄服务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探索建立老龄服务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作为GDP和社会消费总额统计的新类别等。

亮点二 制定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为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预留空间资源。

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未来几年我市共拟新增至少70块土地用于养老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机构养老设施;鼓励街道、社区和其他物业拥有者将自有房屋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由公共财政投入且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闲置厂房、民用服务设施改(扩)建成养老服务设施。

亮点三 创新建立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多元化体制,激活老龄服务发展活力。

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企业申办程序,推动老龄服务产业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养老设施和养老社区;探索民办养老机构“一照多址”登记管理制度,促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引进港澳台资金及外资兴办、运营养老设施,发展老龄服务产业。“十二五”期间,政府将投入不少于20亿元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将撬动至少30亿元的民间资本,深圳老龄服务的“蛋糕”将达到50亿元。

亮点四 创新金融服务政策,拓宽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BOT建设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老龄服务产业;探索引进社保基金和金融保险机构来深发展老龄服务产业;探索住房反向抵押的信贷融资方式,拓宽养老资金融资渠道;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合伙)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享受相应贷款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亮点五 探索养老保险新制度,促进老龄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政府支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的综合管理保险制度;完善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障的调研和制度设计;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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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六 落实税收和水电气等优惠政策,优化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环境。

落实国家有关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如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规定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符合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型微利的养老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养老服务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相关收费,以及行业事业性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

亮点七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

市、区财政将老龄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老龄服务工作目标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向养老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机制。积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由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老龄服务产业予以扶持。

亮点八 探索建立养医结合和异地养老新模式,拓展老龄服务发展空间。

建立民政、卫生部门共管养老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的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在其内设失能老人护理床位是临终关怀服务床位。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定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定点单位。探索与外地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加强深港养老护理转诊合作,推进两地养老护理员专业资格认证,聘请香港、澳门等地专业人才来我市任养老服务督导。

亮点九 坚持“硬件水平”与“软件水平”共提升,强化老龄服务队伍建设和老龄服务评估。

在老龄服务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是把老龄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老龄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标准,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支持养老服务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与境内外培训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对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建设老龄服务志愿者队伍。在老龄服务评估方面,将培育和发展老龄服务产业行业协会;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健康、收入、家庭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层级、类型、轮候顺序;制定老龄服务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老龄服务专业人才和机构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养老服务收费。

亮点十 增强和发挥老龄工作组织机构的作用,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将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老龄委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老龄委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老龄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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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70个养老院和护理院项目

全市将新增养老床位25000多张

《规划》提出,全市共规划70处机构养老设施,共提供养老床位25200-25800张,70个项目均落实了选址用地,在规划上为实现养老发展目标提供基本用地保障。其中现状改、扩建用地20处,共提供养老床位7000张;空地新建23处,共提供养老床位8300至8600张;利用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方式提供用地27处,共提供养老床位8100至8400张。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养老设施

据介绍,《规划》对机构养老设施用地进行了弹性控制:一是除规划明确的70处机构养老设施选址外的用地,在符合法定规划和土地政策、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许可情况下,也可经规划审批建设机构养老设施;二是鼓励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机构养老设施,上述70项机构养老设施选址在满足相关选址要求并保证总床位规模不得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同一街道内调整用地范围;三是为保障我市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本次规划的独立占地的机构养老设施在空间设计上紧凑布局,而不是一次性建满,可为今后扩建预留空间,按照这种集约的用地方式,又可为全市未来多增加1.5至2.1万张床位。

“裸拍”土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规划》对我市养老事业提供了土地政策支持。首先,利用新增、存量用地建设养老设施的项目,市规划国土委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对新增用地中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项目,采取协议出让免地价方式,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社会的经营性养老设施用地,采用不设竞买资格条件的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限整体转让。鼓励企业利用已出让未建的存量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养老设施,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挖掘潜在的土地资源,集约用地。

其次,鼓励通过城市更新配套养老设施。养老院、护理院应尽量独立占地。独立占地的养老设施用地,移交给政府的,产权归政府;不移交给政府的,产权归开发主体。对于附建的养老设施,产权归开发主体。养老设施的地价按相关标准执行。

70处机构养老设施分期实施

《规划》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分布现状和未来趋势,分轻重缓急,提出70处机构养老设施的分期实施时序要求。

到2015年,全市共将建设30处机构养老设施,提供养老床位11400至11900张;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建设40处机构养老设施,共提供养老床位12100张。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可结合行业“十二五”规划,以该规划为基础,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和预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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