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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不是房地产拐点?住建部副部长连连点头

深圳新闻网  2014-03-05 08:04

[摘要] 昨日,在经过近5个的漫长等待后,记者终于在驻地“堵”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面对一系列有关房价的提问,他不经意间透露出四个字:“双向调控”。

昨日,在经过近5个的漫长等待后,记者终于在驻地“堵”到了政协委员、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面对一系列有关房价的提问,他不经意间透露出四个字:“双向调控”。

只说四个字

“2014年房地产如何调控?”、“限购政策会不会放开?”、“杭州一些楼盘价格下跌,您怎么看?”、“楼市是否还会进一步分化?”……

起初,面对记者的一连串提问,姜伟新三缄其口。就在记者快要放弃之际,他却从牙缝中透露出四个字:“双向调控”。

“如何理解‘双向调控’?它是意味着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吗?”面对着记者的再次追问,姜伟新没再多言,只是说等政府工作报告。

点头有玄机?

3月4日,在政协经济界别小组会议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被记者围堵。在被围堵的全过程中,齐骥只回应了一句话:调控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

有记者追问齐骥,今年是不是房地产的拐点?他点头。记者又追问,点头是什么意思。齐骥没说话离开了。

防大幅波动?

“杭州等一些楼盘,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住建部政策研究原副主任珏林说,不用担心中国楼市会崩盘。“目前各省进行限购的城市仅一两个。不少城市的房价仍在上涨,根本不用担心房价会大幅度全面下跌。”

“中国是居民收入比较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只要房地产价格没有大涨,就可以逐步软着陆。”人民银行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说。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住宅与房地产研究处处长赵路兴也表示,所谓崩盘担心有些过度。据他分析,房地产业的崩盘,多数由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出问题所致。而2014年中国GDP增长目标为7%至8%,货币政策稳健。因此,中国楼市不会出现大波动。

要征房产税先过法律关 提出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了?

对此,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说,“这意味着要推进房产税改革,就必须立法先行。”于国安说,此次对外公开提出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无疑释放出改革提速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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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房产税对楼市有大影响

“按照这一原则,就带来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问题。”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说,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涉及房产税,但该条例规定,对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房产税的增收对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的影响,我觉得一切还是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来完善房产税,而这个前提就是税收法定。”戴天荣说。

房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

而根据新一轮全面改革的部署,未来房产税改革绝非止于扩大个人住房试点的简单层面。在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贾康说,未来完善房地产税,除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观点也印证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对外披露的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即改革总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税收法定”应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面对“税收法定”的缺位,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应尽早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设立时间表。

2013年两会期间,代表、编剧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发舆论关注,今年她依然计划就“税收法定”提交议案。

“比如某项税率3%,领导一开口就变成5%。”湖北某地市一名地税干部对记者表示,地方征税大多依据政府条例,带来较大的人为干预空间。

“‘税收法定’既然已经提出,就必须要设定时间表。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等于这件事情没打算做。”赵冬苓说,去年提交议案半年后,她得到了的回复,但立法的时间表仍没有明晰。

赵冬苓认为马上收回税收立法权不现实,希望能够在5年内实现。

对于税收立法权如何回归,目前有两种路径:一是直接废止,即择机废止包含“设税授权”在内的“1985年授权决定”;二是间接收回,即尽快把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不少代表委员指出,“税收法定”原则下,未来我国应构建一个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法规为辅的新型税收法律体系,以此作为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规范政府权力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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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税收法定原则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1

要素法定,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基本税收要素应当由法律规定;

2

要素确定,即法律对税收要素的规定必须是尽量明确的,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

3

征税合法,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课税要素与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不允许擅自变更。

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制度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曾先后在1984年、1985年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授权。其中1984年的授权于2009年6月废止。

国务院依据1985年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授权,制定了数量众多的税收暂行条例。

中国现有18个税种?

3部:立法征收

15部: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

未来:开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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