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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深违建或"房财两空"2009年6月后违建不予确权

深圳新闻网  2014-04-11 09:15

[摘要] 根据深圳出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历史违法建筑经处理确认后,可进行房地产登记,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限定自用,不得抵押、转让,但有三类历史违法建筑在补缴地价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昨日,深圳举行了“全市历史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选取12个社区和1个街道开展为期一年的历史违法建筑分类处理试点工作。根据深圳出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历史违法建筑经处理确认后,可进行房地产登记,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限定自用,不得抵押、转让,但有三类历史违法建筑在补缴地价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据了解,此次涉及的处理住宅超过2万栋。试点范围的处理原则上一年内完成,一年后将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再启动全市范围历史违建的处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出席动员大会。

福田罗湖盐田区不在试点范围

市规土委主任幼鹏介绍,对历史违建处理工作方案的依据,是此前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悉,《实施办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昨日,市规土委对外正式公布被列入试点范围的13个单位,分别是南山区的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宝安区的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的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和南岭社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光明新区的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坪山新区的坑梓街道、坪山街道六和社区;龙华新区的龙华街道清湖社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大鹏新区的南澳街道新大社区。

据介绍,此次处理涉及的7个区12个社区1个街道已申报的历史违建(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建筑面积2472.3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773.84万平方米。此外,据了解,进入正式处理阶段后,还将会有部分违建进行补报,预计涉及住宅面积将进一步增加。

在此次公开的试点范围中,记者注意到主要以原特区外住宅为主,原特区内的福田、罗湖、盐田区并未列入在内,只有南山区有一个试点社区。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范围以各区主动申报为主,由于福田、罗湖等地的违建大多与城市更新相关,所以此次未有申报单位。

 

2009年6月2日后违建不予确权

根据工作方案,原则上试点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年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市查违办会同市土改办和各区政府提出方案,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限时延长。在本方案确定的试点区域外的有关区域,如申请纳入试点处理,其试点期限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市规土委相关查违工作人员介绍,工作方案下发之后,前期是宣传和培训,正式进入确权处理预计从4月下旬开始。原则上至明年4月1日开始,就要对《处理决定》及《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此试点累积的经验基础上,在全市推开历史违建的处理。此外,他还介绍,针对此项工作,规土委专门开发了可以跨多个职能部门的系统,下周各单位就要上报授权人员,这也意味着相关工作人员到位,下一步的正式处理可以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列入确权范围的历史违建,应属2009年6月2日之前的建设项目,此后新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适用。而据了解,2009年6月2日前,市规土委曾对全市历史违建进行过普查登记,但尚有少部分未能及时申报登记。此次工作开展期间,2009年6月2日前违建未申报的部分可进行补申报,已申报的历史违法建筑不得重复申报。补申报工作在今年7月31前完成。

 

处理过程分为四大步

据了解,主要的处理过程可大致分为以下四大步。

步是由各责任单位开展基础资料审查,其中包括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所在区查违办审查;市规土委出具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市住房及建设局的安全鉴定;市公安局及市公安消防局的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市市场局提供相关原村民股民身份认定资料;出具违建涉及的环保、工业、水务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提供的对违建当事人婚姻、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市台办、侨办对违建当事人华侨、港澳台身份提供证明(责任单位:市台办、市侨办)等。这一步骤可能多涉及十余家政府管理部门。

第二步便是处理确认。其中包括对符合处理确认条件的历史违法建筑,按照《实施办法》依法予以处理确认;对于已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项目确定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历史违法建筑,不属于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进行简易处理;对于需要罚款的历史违法建筑,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并作出处罚告知书;对已核发《确认决定书》的建筑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且申请收购的历史违法建筑,组织相关部门以市、区政府指定机构的名义,依法予以收购并办理初始登记;根据房屋实际安全状况纳入临时性保障性住房。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未申请收购且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第三步是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即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历史违法建筑,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对未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违法建筑,擅自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已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违法建筑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功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未改正的,依法收回临时使用备案证明。

第四步是拆除、没收。即对未按要求补申报的历史违法建筑进行临时管理,并依法迁出或者强制迁出有关单位、人员;对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违法建筑,依法组织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

市规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获得《确认决定书》并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住宅,就获得了确权后所谓的“绿本”,可以自用,但禁止交易。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部分获得“绿本”的住宅可转为“红本”,成为可自由交易的商品房。

 

购买违建可能“房财两空”

【深圳商报讯】(记者谭玲娟)此次实施的试点办法不适用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以及非原村民违建处理。也就是说,以往非法交易违建住宅的利益相关方,是不可能获得法律保障的。市规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非原村民所建的违建具体处理办法,尚没有相关规定,但在加大打击这类投机行为的趋势下,未来也不可能让这类违法所得“合法化”。

这意味着以往买了违建的个人,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不过,有关人士分析,买方与属原村民的卖方私下达成协议,以后者的名义对违建进行确权而使之转为“红本”,或可能成为非法交易者的变通行为。但上述工作人员提醒,在申报历史违建时,申报者要承诺房屋的利益纠纷自行承担,且法律只保护“红本”者。也就是说,一旦原村民毁约,买了违建的投机者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可能“房财两空”。

此外据悉,虽属历史违建范围,但因非法交易而无法即时申报确权的,查违部门公示3个月,时间期满仍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3个月后,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临时管理期间,政府将依法迁出或者强制迁出有关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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