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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悦居保障性住房初审名单的公示

深圳市住建局  2014-05-15 18:15

[摘要] 根据公安、规划国土、民政、税务、社保、市场、残联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反馈的户籍、资产、收入、婚姻、优抚(残疾)等情况,完成了初步核查,通过初审1399户,驳回申请259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悦居保障性住房初审名单的公示

为解决我市次(2007年度)、第二次(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历史问题,以及我市参战退役人员、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3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的通告》,并于10月11日—11月11日期间开展了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公安、规划国土、民政、税务、社保、市场、残联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反馈的户籍、资产、收入、婚姻、优抚(残疾)等情况,完成了初步核查,通过初审1399户,驳回申请259户。通过初审的家庭中,类申请对象884户,第二类申请对象179户,第三类申请对象336户(名单和有关信息详见附件1、2、3,每类申请对象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4)。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9日,在以下三个网站公示15天。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www.sz.gov.cn)、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网站(//www.szsfzx.cn)。

二、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驳回购房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另行公示。

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新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住房、计生、户籍发生变化的,应在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附2楼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咨询电话:83207144。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在上述网站公示终榜名单及选房排序。

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5028、8378503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02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对申报内容(总资产、住房、婚姻、可支配收入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次、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审核合格名单原已公示过,当时公示的有关情况已在本次公示名单中注明。

(三)2013年10月10日至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离异的,原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新组建家庭的(含单亲家庭),按新组建家庭纳入核查范围,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配售通告中关于新组建家庭共同申请人的条件。该阶段新增家庭成员的资产核查,将统一安排在终榜公示前进行。

(四)签订购房合同前,申请人如果没有如实申报新增家庭成员或申请家庭住房、计生、户籍变化情况,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依法进行处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悦居保障性住房初审名单的公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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