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霸条款是消费者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市消协指出,遇到“霸条款”,消费者群体经常是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
被“霸条款”伴随的人生
“从摇篮到坟墓”都有霸条款;本报调查显示,受访者都曾遭遇霸条款
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霸条款是消费者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市消协指出,遇到“霸条款”,消费者群体经常是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本报挑选了一些常见的霸条款、较多见的霸条款案例,以虚拟人物、案例、盘点、座谈的形式展现出来,以为提醒。
2月13日,距离去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施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好3个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给予商家3个月期限自查纠正“霸”格式条款结束的时间。一场对“霸条款”的全面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
可能有人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条款””?事实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时时发生。当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终解释权”,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和朋友外出用餐时餐馆里过目不忘的“禁止自带酒水”时,其实这不经意间,你就已经是“霸条款”的“受害者”了。
“霸条款”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我们试图通过本文的一位虚拟人物龚苹,谐音“公平”,用她从毕业到现在12年的经历唤起人们提防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条款”,也许连你也都会感到惊讶:“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条款”啊?!”
1初入社会租房“中招”
“中介称,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
34岁的龚苹已是一个7岁儿子的母亲,来自河北保定的她12年前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与男朋友一起留京。为了北京户口,她留在一所教语文,一年后,因为受不了循规蹈矩的生活,她辞了职,进了一家当时还是新兴行业的大型公关公司做策划。
因为一时买不起房,两人打算在东四环租一套一居室。“该约定的我们都写在合同啦,签个字吧”,通过中介选了房子,龚苹还没来得及仔细扫一眼内容就在中介的催促中签字,交了800元押金。
忆起这多年前的租房遭遇,龚苹依然很谨慎:“你要是租房,合同一定要详细看了再落笔,否则隐患无穷”。3个月后的晚上,龚苹刚打算洗澡,打开热水阀门,热水器“砰”的一声着火烧毁了,墙面、灶台也受到牵连。龚苹赶紧打119让消防灭火,经查是热水器老化引发。中介来后安慰龚苹,说“没事,房东换个新热水器就行”。
半年后龚苹退房时,中介说热水器在居住期坏了,按合同约定800元押金不能退。龚苹翻开合同看到里面确有一条:“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中介又说地板有开裂,桌角有缺损,没有太多经验的两人吓得不敢再让他找了,只得忍气吞声不要那8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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