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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又见"霸条款"?租房买房中招"防不胜防"

新京报  2011-03-15 09:29

[摘要] 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霸条款是消费者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市消协指出,遇到“霸条款”,消费者群体经常是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

“被霸条款”伴随的人生“从摇篮到坟墓”都有霸条款;本报调查显示,受访者都曾遭遇霸条款 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霸条款是消费者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市消协指出,遇到“霸条款”,消费者群体经常是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

本报挑选了一些常见的霸条款、较多见的霸条款案例,以虚拟人物、案例、盘点、座谈的形式展现出来,以为提醒。

上月13日,距离去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施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好3个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给予商家3个月期限自查纠正“霸”格式条款结束的时间。一场对“霸条款”的全面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

有人可能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条款””?事实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时时发生。当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终解释权”,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和朋友外出用餐时餐馆里过目不忘的“禁止自带酒水”时,其实这不经意间,你就已经是“霸条款”的“受害者”了。

“霸条款”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我们试图通过本文的一位虚拟人物龚苹,谐音“公平”,用她从毕业到现在12年的经历唤起人们提防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条款”,也许连你也都会感到惊讶:“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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