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物管费和房租可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由9种增至12种,新增3种为交物管费、低保和重大疾病。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下称公积金)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已经明确的9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基础上,新增了3种提取情形,包括物业管理费提取、享受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民可提意见或建议
根据《意见稿》,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市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应当在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市民可以登录公积金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查看《意见稿》,并在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zgjj2009@163.com)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公积金。
物管费提取可以网上办结
根据《意见稿》,市民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值: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
据公积金介绍,市民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结该项提取业务,每年提取一次;未能使用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未能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其他能证明市民以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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