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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保障房成国企各地公务员福利盛宴

央视  2011-05-19 09:33

[摘要] 大规模建设保障房被看作是一剂良策,但是在这样一本好经面前,能把它念好似乎却并不容易。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当中重要一部分的保障房,在一些地方却成为了有实力企业的一份福利,今天我们就共同来探讨,如何让一个民心工程不会变成“伤心工程”。

 

主持人: 

您说到了相关的规定,我们也来梳理了一下,发现梳理之后,关于建福利房或者保障房,是一个政策和对策交相呼应的一个过程。比如说在1998年、1999年,停止福利分房的规定有了,禁止实物分房,进行货币化。下面出现什么对策?这个对策出现在2004年的规定当中,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管理范畴,党政机关的“集资建房”应予以停止,也就是说当停止福利分房的时候集资建房就成了一个替代。集资建房被禁止之后替代的是什么?再看2007年的规定说,经适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任何单位不得新征或者是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适房供应对象出售。也就是说用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又替代了之前禁止集资建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此消彼涨?

锡锌:

其实这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政策和对策在这里较量。从、从国家各个部门的规定来看,1998年福利分房被取消,取而代之的货币分房,对党政机关。这时候房地产市场开始起来了,货币分房当然要去房地产市场买还是很贵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拿到地集资建房,很显然既拿到了钱,又拿到了地,集资建房就是一种的选择,所以在1999年就出现了,既然取消实物,原来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就可以,也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空间。

国家在2004年马上规定了,集资建房也要停止了,因为实践中存在就来禁止,集资建房一旦停止以后,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在很多地方就出现了不叫集资建房,把这种集资建房的项目叫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如果变成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又可以浑水摸鱼进到经济适用房。

主持人:

为什么在建房子这个问题上,容易出现有了政策马上就有了对策呢?

锡锌:

,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的发展,是近几年来房价不断上窜,房价高了以后利益就大,而且如果拿到特殊的政策性用房,比如说经济适用房也好,还有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也好,由于国家有政策的支持和保障,所以价格跟市场价格有巨大的差距。因此如果能够以经济适用房之名,但实际上却不是保障那些应当保障的对象,拿到房子的人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个是利益。当然有利益,为什么只有一部分人能享受到这种利益的差距,能够获利,还是因为控制资源的权利,因为很多地方这种建房要么是国企,要么可能是一些党政机关利用了这种对土地、对各种资源的影响,能够用对策来化解我们的政策,所以权利加上利益的追求,使得这种情况,还有其它各个部门一直在禁止,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始终能够有办法轻松化解。

主持人:

如果说今天出现的这个案子,是和建设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相关,当大量的保障房真正建好之后如何公平地分配,可能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更考验着的能力和智慧。

(播放短片)

解说:

10.5万套,这是深圳市常务副市长李锋口中的2011年深圳保障性安居房建设计划,作为拥有10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移民城市,深圳的目标是打造生存型保障和发展型保障并重的住房保障体系。然而,这关乎百姓生存与发展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从开始就问题不断。

字幕提示:

深圳

2010年3月31日,保障房公示名单现“豪宅族”

2011年1月4日,保障房终审不公示财产被斥玩猫腻

2011年1月7日,富二代成功申请保障房

2011年4月21日,保障房申请屡现欺诈

解说:

财产被隐瞒,财产被缩水,本为保障民生的保障房,在深圳却总能迎来一些不速之客。事实上,从2010年7月1日起,深圳就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此来规范深圳的保障房建设和分配。面对着分配上的漏洞,不到10个月,深圳相关部门就对这份条例做出了重大修改。

字幕提示:

2011年4月22日新闻

主持人:

昨天深圳市第五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深圳市保障房住房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及说明。针对社会各方强烈关注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修正草案》提出了加大处罚力度。

解说:

在这份《修正草案》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成为重中之重。其中,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以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以10万元罚款;如果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还要加处一倍罚款,罚额可达20万元,这一额度是现行罚款额的40倍。此外,修改草案还增加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骗购行为将有可能按诈骗罪论处。

然而就在《修正草案》被审议后不久,骗购者再次出现。

字幕提示:

2011年5月15日新闻

主持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在网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处罚预告知书。

黄昌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法规处处长)

这些当事人中也有资产超百万的家庭,大概是三个左右,大概是150多万。

解说:

尽管骗购者人数大涨,但由于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仍待广东省批准,并未正式出台。这批290户家庭将仍按照此前的条例进行处罚,由此也躲过了更为严厉的罚款。

黄昌鸿:

我们还是按照原来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记者:

原来的处罚幅度是什么标准?

黄昌鸿:

就是驳回当事人的这次保障性住房事情,三年内不再受理他的住房保障申请,再一个就是罚款五千元。

解说:

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介绍,“十二五”期间,深圳将建设24万套,总建筑面积约1536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面对这一巨大的民生工程,如何让保障房在阳光中分配,是目前深圳面临的重要课题。

李荣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我们的判断,为什么会有百分之三十几的人敢(作假),这是一;为什么出局的人整天在你这里,仍然觉得不服气;而进来的人,他仍然在中间社会,对他仍然议论纷纷。所以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要有一个完整的思路,从体系上面去想办法来采取一些措施。

主持人:

处罚的力度加大了,但是骗购者依然在铤而走险,是他们确实很有胆子,还是说这个风险本身确实并不够大呢,教授?

锡锌:

我觉得尽管处罚的力度加大,但这种处罚本身还是在审议的阶段,并没有出台。再说就算出台了,其实每个人可能都会考虑来评估这种成本和之间,他会算账的。如果这种在市场上房价高,而如果能够有这样一种投机心里,能够蒙混过关,这时候人的这种冲动还是会有的。所以怎么来真正加大这种违法的成本,怎么来使这种蒙混过关的概率降低。这两个方面应该是当前在分配阶段防止出现一些骗购以及其它违规的主要的办法。

主持人:

到底怎么来做?我们来听听另外的观点?

珏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副主任):

需要完善的制度、分配标准,这里面尤其要解决我们能进能退的制度。因为保障房是一个需要我们很多土地资源,需要我们的资金,很多资金建出来的,如果我们光进不退,我们将浪费资源,因为家庭的收入提高了,这样继续享受这个待遇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更重要的还有一点要加强监督、加强透明度,在分配方面虽然我们有标准,但是现在收入、人口、就业各方面变化的情况都大,复杂,所以这样仅靠政府自行来管理,我觉得现在难度之大。因为他有多少房子,够不够标准,只有认识他的人、了解他的人才能知道,这样要社会都参与进来以后,我觉得更好一点,我赞成保障性住房就不能上市。

第二,保障房以公共租赁房为重点,这样对于管理来说,或者针对利益来讲相对要更简单一点。

主持人:

听了观点,我们似乎觉得这个事更不容易做到真正的公平,因为确实难度不小,但是难也得做?

锡锌:

对,是我觉得在保障房的建设工程,在整个“十二五”期间,提出了3600万套这么一个巨大的民心工程之后,是今年提出了1000万套的建设。在这个背景下,分配的公平,无论多难其实都必须要去面对。刚才讲到了,加大对违规骗购的制裁,加大这个力度。同时刚才也谈到了,要使保障房要有一个进入和退出的机制。

其实这在以前,应该说在经济适用房大规模建设的时候已经有了很多的讨论。在这里可能强调这种保障房的保障,我觉得是两方面,个是在建设方面,因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保障房建设的任务加大,比如说今年要建1000万套,这个对地方土地资源和财力来讲,肯定是一个巨大的压力,所以为了完成保障房的指标,到底能不能保证保障房真正是对需要保障的人去建。看到苏州这个个案,其实保障房可能是以保障房的名义,但实际上是委托建设,定向发售,其实保障的可能是那些不属于保障房保障对象的人,在这建设上就缩水了。接下来就是分配的问题,分配的问题里面,我想重要的,进入退出的机制当然要建,但是这么多的部门,在标准的审核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得更好一点。因为过去经适房分配、保障房分配有很多,其实是部门之间内部人存在很多监守自盗的情形,如果别的都很难解决,能不能先把这个方面作为一个突破口好好地解决一下。

主持人:

很多人都说这些政策当中总是有空子可以钻的,能不能把这些空子全部在执行的过程中堵住它?

锡锌:

这些空子的确就像有政策以后就一定会有对策一样。在制度设计上,当然可以去设想一个的制度,但是实际的操作需要考虑条件,也需要考虑成本。我想重要的,公平分配需要有一些标准,但今天我觉得我们不是在追求一种的制度,因为可能慢慢地来,但是有些能做到的我们要先做到,比如说这个标准是不是公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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