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的亮点,是取消了被市民强烈诟病的房租提取1000元限额,但实际上对于租房用户来说,帮助仍然有限。因为提取只能为应缴存额50%的限制,月入2万以下,都基本不可能达到1000元的限额。
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的亮点,是取消了被市民强烈诟病的房租提取1000元限额,但实际上对于租房用户来说,帮助仍然有限。因为提取只能为应缴存额50%的限制,月入2万以下,都基本不可能达到1000元的限额。
在此前征求意见稿里,职工租房的,每个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有网友就质问,在深圳“1000元钱能租到什么房?”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本次《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 具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但网友计算,因为限定了多只能提取应缴额度的50%,意味着只能拿回从自己工资扣除的部份,如果按5%的额度计算,每1000元,意味着你的工资水平应该达到2万元每月,这种收入水平的人群,即使是租住一些较老的社区,以莲花北小区为例,一个90平的3室无电梯房,租金已经达到了近4000元,这个津贴帮助十分有限。而如果工资为10000元,实际仅能提取500元,那个限额取消与否,基本没有意义。
购房提取:两年前购房仍可提取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 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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