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房女士在深有两套房被限购,导致交易不成,状告卖方返还2.5万元。
一房没买成,定金也悬了!
深圳市民房女士在深有两套房被限购,导致交易不成,状告卖方返还2.5万元。
(深圳商报):去年9月底,房女士和林先生、薛小姐签订合同,购买其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并交纳了2.5万元定金。
据了解,同月30日“限购令”骤出,房女士称自己作为已经购买两套房产的深圳户籍居民,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据悉,双方闹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政府规定9月30日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者,可凭银行转账凭证办理过户,因此房女士没有被限购,其行为构成违约,卖方不应返还其定金。房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买房者:
“被限购”无法办理过户
另据了解,买房者房女士诉称去年9月26日,她通过地产中介和林先生、薛小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和《资金托管协议》,购买对方在布吉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并刷卡交纳了2.5万元定金到地产中介处,地产中介将其中2万元转给了卖方。
但没想到同月30日,市政府公布“限购令”,规定“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据房女士称,自己作为深圳户籍居民,已于2008年、2009年在龙岗、南山购买了两套房产,属“被限购”对象,无法办理过户,合同无法再履行。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房女士遂将林先生、薛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其2.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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