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先生夫妇欲购套二手房, 程先生的母亲凃女士便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成交后,程先生夫妇却不愿支付4万多元的居间费用,中介机构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购房者程先生夫妇须支付80%的,共计3.3万余元。
母签协议儿买房 拒交被起诉
中院终审判购房者向中介支付80%
程先生夫妇欲购套二手房, 程先生的母亲凃女士便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成交后,程先生夫妇却不愿支付4万多元的居间费用,中介机构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购房者程先生夫妇须支付80%的,共计3.3万余元。
买房成交不交中介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0日,售房者柯某和买房者程先生的母亲凃女士均委托世华公司买卖涉案房产。
2009年11月10日当天,柯某某作为柯某的代理人,凃女士作为程先生的代理人,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双方以290万元的价格成交上述房产,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向卖家支付定金5万元,上述价格为卖方实收,买房自愿支付全部费用及。上述合同没有提及该交易系经世华公司促成,世华公司也没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同日,凃女士向世华公司出具了一份《支付承诺书》,内容为:程先生通过世华公司成交了涉案房产,应支付世华公司服务41400元,承诺于过户之前付清。
世华公司称,该交易系经过其居间促成,但凃女士及程先生夫妇对此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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