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于7月17~30日向全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公积金贷款之解读
放宽: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算套还是第二套住房?
对于该类情况,负责人明确表示,“算套房。”他解释说,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实惠:比商贷少付23万利息
按目前相关规定,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假定购房时申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30年,如果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将比商业贷款少支付至少23万元的利息。
监督:骗贷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购房行为等情况,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可将职工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提交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公积金贷款之追问
为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推出?
深圳市范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负责人解释说,商转公涉及业务系统的重新开发、与银行的流程谈判、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业务衔接等,需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当前,广大职工对公积金贷款关注,因此我们拟分期上线实施,先推出普通公积金贷款满足新购房贷款需求,再集中精力另行开发商转公贷款较为合适。”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