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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将成总部经济聚集地 扶持金额6000万

宝安日报  作者:吴春华  2012-09-04 09:23

[摘要] 依托地处珠三角地带、深圳北站辐射全国的有利区位,龙华新区将通过坚持内源外源并重、引进培育并举,并从资金支持、用房用地、人才、周边环境配套、服务等五大方面进行扶持,全力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成具有影响力的总部经济集聚区,进一步增强龙华对深圳城区及周边区域的辐射力。

在新区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加快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是一项重要内容。

总部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控股、经营决策、集中销售和财务结算等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新引进总部企业和已总部企业。其中,新引进总部企业是指在新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在新区经营不满一年的总部企业,包括新设立总部企业和新迁入总部企业;已总部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且在新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总部企业。

依托地处珠三角地带、深圳北站辐射的有利区位,龙华(社区网论坛商铺)新区将通过坚持内源外源并重、引进培育并举,并从资金支持、用房用地、人才、周边环境配套、服务等五大方面进行扶持,全力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力争到2015年引进国内外的大型总部经济企业集团2个以上,初步建成具有影响力的总部经济集聚区,进一步增强龙华对深圳城区及周边区域的辐射力。

2015年前初步建成总部经济集聚区
豪恩电子科技公司。(资料图片)

2015年前初步建成总部经济集聚区
龙华新区在深圳市的区位示意图。(资料图片)

区位:地处珠三角

龙华新区地处深圳市中北部,东临龙岗,西接宝安、南山、光明,南连福田,北至东莞。距离福田区约15、距离宝安国际机场约30,辖区的深圳北站是华南地区当前的特大型综合交通枢纽。

从新区出发,搭乘广深港铁路20可抵达香港九龙、35抵达广州、4抵达武汉。同时,还有机荷、梅观、龙大等多条高速公路穿过辖区,使新区与香港、东莞、广州等珠三角主要城形成便捷的“半生活圈”,区位十分明显,对于总部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十分有利。

发展规划:引进和培育并重

同时,依托新区先进制造业发达的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龙华特色产业总部基地和中小企业总部基地。鼓励新区骨干制造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将销售、研发、采购等环节留在新区,转移低端生产环节。

此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支持生产基地在新区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将企业总部迁入新区。目前,新区已有顺络电子、安琪食品、英飞拓、麦捷微电子、信隆实业、稳健实业、聚飞光电等一批本土上市企业,拟发上市备案证书企业50多家,具备上市条件企业近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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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总部企业符合认定标准

对龙华新区来讲,新设立总部企业、新迁入总部企业和已总部企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新设立总部企业必须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纳入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新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同时,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也符合认定条件。

新迁入总部企业必须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企业上年度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纳入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新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和尚未达到上述认定标准,但已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总部也符合认定条件。

已总部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且在新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总部企业,必须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形成新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五大措施助总部企业发展壮大

《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借鉴国内各地的经验,参考深圳市和宝安区的做法,主要从资金支持、用房用地、人才、周边环境配套、服务等五大方面给予总部企业扶持。同时,按照规定,对符合新区多项同类扶持政策的,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支持;对适用于市的总部政策支持且由新区分担支持的对象,支持的总金额将扣除新区已分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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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面扶持金额6000万

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支持的,按其申请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50%的总额分年度给予支持,总额6000万元人民币,分年度给予支持,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为该企业在新区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的30%,每年为1000万元人民币。支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

对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总部企业,按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阶段,分别给予50万、100万、150万元,总计300万元的支持。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商业楼宇业主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除外),按该总部企业申请认定当年形成新区年度地方财力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人民币。

用房用地方面 优先安排土地,补贴租、建房资金

新区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平台规划建设区级总部基地,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各类专业化总部基地。

对于入驻新区规划建设的区级总部基地且无自有总部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两年按其租用面积给予10%的租金支持,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米1000元人民币的支持,1000万元人民币。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对其租用的非新区规划建设的区级总部基地的总部用房,按年租金的20%给予连续三年的支持,每年不超过400万人民币。

支持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园基地。属于拆除重建类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00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项目,按改造后的总部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0元,200万元人民币。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总部用房并自用的企业,按其实际总部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00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对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费用支持。

以合作建设改造、入股的方式与总部企业成功解决企业总部、研发用房的公司,占其经批准可使用土地、房产面积50%以上的,按总部企业入驻后次年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占25%至50%(不含)的,按总部企业入驻后次年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2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同时,加强与市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总部企业用地在每年的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加快规划建设新区总部大厦,优先安排总部企业入驻新区总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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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方面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以创新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重点,把总部企业人才列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对象,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的住房问题。

环境方面 加大周边配套力度

加大总部企业周边环境配套力度。在产业配套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总部企业及基地周边环境优化、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服务方面 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给予总部企业绿色通道待遇,由新区领导分工挂点,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跟踪服务。对于新引进总部企业,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企业进驻新区及开工投产后继续安排专人提供服务。

对引入特大型总部企业,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题研究审议,给予更大优惠。

此外,鼓励总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做大做强,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新区从财政、法律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各种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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