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来城中村、违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也要纳入保障房体系?昨日,市规土委土地利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深圳土地新政策与小产权房无关。
随着深圳市政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即将出台,不少关注住房的市民,将目光聚集在6个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前称《意见》)上,未来城中村、违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也要纳入保障房体系?
此次深圳土地新政策与小产权房无关。
昨日,市规土委土地利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深圳土地新政策与小产权房无关。就政策细节问题,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进行了深入解读。
房源来源更多元化
相比当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意见》中还将产业配套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进一步拓宽,形成了多元化的房源筹集模式。
《意见》中提到房源筹集模式时,包括政府集中建设产业配套住房;政府通过征收、租赁、收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自建房,或没收违法建筑的方式筹集等。
该负责人介绍,不少市民对于政府集中建设产业配套住房并不陌生。但在《意见》中提到的通过征收、租赁、收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以及“城中村”自建房的说法,其实,早在去年4月,深圳市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中,就明确提到,结合住房建设规划计划、产业发展需求,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的董远志也表示,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以及“城中村”自建房以及“违建”,都是在目前深圳市土地资源有限情况下,拓展房源的方向,不过目前暂时还没有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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