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首套房贷款满足一定条件均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额度不足还可增加父母为共同申请人提高贷款额度。
“按照深圳的相关规定,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商业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公积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强调,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
也就是说,公积金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变化,深圳是否也要调整?
针对大家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深圳暂时不会调整公积金政策,即使将来要调整,也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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