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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房产税不只是为打压房价 不能普遍征收

光明日报  作者:冯蕾  2013-04-29 11:53

[摘要] 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搞房产税,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并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房产税是年复一年征收的,未来房产税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试点后,两地的不动产都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趋稳,这就是很明显的正面效应,是改革已体现的作用。

■房产税普遍征收面临现实障碍,改革需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篱

■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用来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本期嘉宾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剑文财税法研究主任

主持人:本报记者冯蕾

房产税不会对房价“一剑封喉”

记者:2011年以来,我国的重庆、上海分别试点房产税改革,前者着眼于增量与存量调控,后者着眼于增量调控。对此,您如何看?其主要问题在哪里?我们是否该寻找一种新的改革模式?

刘剑文:根据上海市财税部门公布的信息,两年来上海市共有5万套个人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2012年上海征收房产税24.6亿元。重庆征收房产税涉及9400余套住宅,总计近1亿元,但相对于重庆市去年2900亿的财政收入,房产税的增量几可忽略。上海只针对增量房征税,而重庆房产税只是对增量房和部分存量房征税。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必然导致征收税金有限,这部分资金还远不足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仍需要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另外,重庆和上海基本都是对新购住房征税,并没涉及存量房市场,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达到调节刚需的目的,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也有限,沪渝房产税目前的影响更多在心理层面。可见,房产税只是一个税种,其主要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虽然它确实会增加房产人的持有成本,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保有环节的房屋征收房产税并不会对房价上涨产生“一剑封喉”的作用。因此,不宜夸大房产税对房价的调控作用。

贾康:上海、重庆已启动的试点房产税改革引入了两个实质性的新机制:一是把房产税覆盖面扩大到一部分消费住房;二是要做一定形式的税基规范,确立房产评估值概念。两市试点方案细则虽不尽相同,但都显示了向较标准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靠拢的趋向。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搞房产税,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并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房产税是年复一年征收的,未来房产税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试点后,两地的不动产都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趋稳,这就是很明显的正面效应,是改革已体现的作用。应肯定两个城市敢为天下先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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