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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费违规转嫁 业内称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深圳商报  作者:苏海强  2013-06-08 08:28

[摘要] 针对国内部分金融信贷机构转嫁房产评估费的问题,昨天,17城市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表观点指出,商业银行、公积金等金融信贷机构应主动承担评估费,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约定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范房地产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国内部分金融信贷机构转嫁房产评估费的问题,昨天,北京、天津、重庆、大连、厦门、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昆明等17城市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表观点指出,商业银行、公积金等金融信贷机构应主动承担评估费,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约定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范房地产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部分商业银行违规转嫁

国内部分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房贷时,一般会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贷款的具体数额。

对此,2006年,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该条文明确规定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

18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或由贷款当事人约定承担。

然而,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公积金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的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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