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会议上,首度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保障房配建分为三类项目配建比例有所不同,比例从5%到30%不等。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会议上,首度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保障房配建分为三类项目配建比例有所不同,比例从5%到30%不等。福田-罗湖、南山-前海等一类地区的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房配建比例为12%,安居型商品房配建比例将达到30%。而更新中配建的保障房是免缴地价,由政府回购,产权归政府,而回购价格则按照保障房建造成本加百分之三的利润来执行。
保障房配建达30%
在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保障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该规定,保障房配建分为三类项目,配建比例从5%到30%不等。规定所称的城市更新项目是指列入深圳城市更新范围的拆除重建类项目。
根据规定,全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房,分三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实际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占该项目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一类地区配建比例12%
一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12%;如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30%。一类地区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光明新区、龙华新城、大运新城、龙岗、沙井、松岗、观澜、布吉、横岗等城市各级区内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二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8%;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20%。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各级区或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三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5%;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10%。三类地区是指除一、二类地区之外的重点产业,如现代制造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后台服务区等,以及其他适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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