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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应由市场选择 呼吁取消养老双轨制

深圳报业集团  2013-09-24 09:15

[摘要]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这是我国政府部门明确提出“以房养老”模式时间表。

引子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这是我国政府部门明确提出“以房养老”模式时间表。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房主去世后,房产归金融机构。如何看待这种养老模式?实行“以房养老”要解决好哪些问题?本期“思与辨”就此进行讨论。

“以房养老”应交由市场选择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记者)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傅子恒 (万联证券研究所所长、经济师)

“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养老的主要形式

主持人:我国已经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无法回避,在此情势下,你们如何看待“以房养老”这种模式?

匡贤明:“以房养老”作为一项制度设计,无疑具有进步性,它使规模巨大的存量房能够在养老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它并不是一项普适性的制度。只有拥有房产的城镇居民才能享受到这项制度。这意味着,大量农村居民,尽管有宅基地,但由于没有产权保障,无法“以房养老”;城镇没有房地产的居民,也无法从这项制度中受益。因此,“以房养老”与其说是一项养老制度,不如说是一项金融安排,是一项着眼于盘活有房城镇居民资产的一项制度安排、它无法成为一项基本的养老制度。

傅子恒:我国当前养老保障的主要构成是由政府主导、社会统筹集合而成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养老金制度,该部分基金主要由政府进行统筹征收、管理与发放,养老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个人与企业负担以及养老金分配等许多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整体保障层次也较低,亟待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体系。“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尝试,它应该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之外的一种养老补充方式,不可能成为养老的主要形式,给予政策和法律上的认可没有问题,市场会不会接受、能不能发展起来是另一回事。

“以房养老”纯粹是市场行为,应是一种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属于市场化的养老模式,无需有形之手的过多介入。政府应积极去解决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尽快取消养老双轨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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