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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违建"确权"有严格限定 其原籍所建历史违建

深圳新闻网  2014-04-11 09:18

[摘要] 根据4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入试点范围的部分历史违建可获“确权”,办理合法的产权登记。

根据4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入试点范围的部分历史违建可获“确权”,办理合法的产权登记。但外界以此宣传,类似于“小产权房”的深圳违建可转商用,并借此炒作违建住宅交易。记者从查违部门了解到,这纯属误读,可“确权”的住宅有严格的范围限定,且能转为商品房的住宅,只是获得“确权”的极少部分。此外,对于非原村民的买方,是不可能按此规定获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

确权对象其原籍所建历史违建

根据规定,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原村民在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或者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外,安排用地上所建的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

历史违法建筑申报人为原籍在本市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或者原符合实施办法规定,但因、就业、婚嫁、服兵役等原因,户籍已迁国内其他地方的,对在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的历史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仍适用原村民相关处理规定。

第4栋及以上不予处理确认

根据规定,原村民的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按照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具体处理方式为: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如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违法建筑的多栋部分,多栋的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多栋的第二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多栋的第三栋及以上栋数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实施办法强调,原村民与非原村民共同建设、申报的住宅类历史违法建筑,对原村民所建部分按照前款相应规定办理,对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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