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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还会涨?业主频毁约 房产纠纷案升35%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4-18 09:32

[摘要] “限购令”出台后,业主“”情绪浓厚,这里面既有限购令后“身份”受限房子卖出后再买不会来的担心,也有看好市场预期房价上涨的判断,还有目前业主违约成本不大的现实,多种因素促使业主宁愿赔偿双倍定金也要单方面解约。

 

业主怪招 拿放大镜看合同只为反悔

目前深圳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旺盛,“限购令”出台后,房价未降反升,业主担心卖房后无法以同等价格买回同等质量的房产,甚至丧失买房资格,而且“限购令”出台后,房屋租金持续上涨,部分业主更看好租金,种种因素导致“限购令”出台业主毁约的现象明显增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实现毁约业主可谓绞尽脑汁,甚至用“放大镜”看合同希望能找到买家的“毛病”以求解除合同。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和律师发现,“阴阳合同”和“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现另一人不同意出售”是多被业主使用的招数。

在二手房市场上,中介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往往会推荐签订“阴阳合同”,这是房屋买卖的一种“潜规则”。虽然“阴阳合同”存在一定风险,但因为能帮买卖双方省下不少税费。但经过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在“限购令”下,业主以“阴阳合同”违法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纠纷呈现上升趋势。

陈小姐近就遭遇到业主这样的发难。去年她在海地产中介的居间下,购买黄先生位于南山的一套房子,当时双方按照“行规”签了“阴阳合同”,以88万成交了一套登记价为28万的房子。但“限购令”出台后,业主怕以后买不回来房子不愿意卖这套房子了,给她发了一个律师函,说与买方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的,要求以实际成交价过户并由买方承担税费。“按业主的要求过户我需要再支付12万的个人所得税,业主是不想卖房才故意以‘阴阳合同’为借口刁难我,想逼迫我放弃购房。”陈小姐愤愤地说。

“限购令后,很多业主签了合同后以‘房产是夫妻共有妻子或丈夫不同意出售’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手头就很多这样的案子,这方面纠纷的咨询也比‘限购令’前增加了很多。”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介绍。

张茂荣手头有这么一个案子,宏先生在中信红树湾看中了一套房子,和业主杨先生约定以750万的价格成交。房产证由杨先生和她妻子吴小姐共同署名。在签订合同时,只有杨先生过来,杨先生告诉他,她妻子在国外无法过来。因此双方在合同备注业主为夫妻产权,因女方在国外,杨先生代替其太太签署此合同,如业主出现违约,杨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份备注还是冲击不了业主“”的坚定决心。他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现妻子不同意出售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他愿意将10万的定金退还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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