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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还会涨?业主频毁约 房产纠纷案升35%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4-18 09:32

[摘要] “限购令”出台后,业主“”情绪浓厚,这里面既有限购令后“身份”受限房子卖出后再买不会来的担心,也有看好市场预期房价上涨的判断,还有目前业主违约成本不大的现实,多种因素促使业主宁愿赔偿双倍定金也要单方面解约。

 

罗湖法院 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升35%

面对着楼市的炽热,业主除了绞尽脑汁在买家身上找“毛病”以求零成本达到毁约,更有甚者,部分业主为了毁约宁愿返还买家双倍定金。据罗湖法院统计,“限购令”出台至今半年多,该院已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163件,同比上升35%。

对“限购令”后业主毁约增多的现象,罗湖法院房产庭法官们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们认为,导致房地产合同纠纷主要有四方面因素:一是目前深圳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旺盛,“限购令”出台的短时间内,房价未降反升,业主担心卖房后无法以同等价格买回同等质量的房产,甚至丧失买房资格,导致“限购令”出台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违约。二是从合同签订时到发生诉讼的期间内,房价有了较大上涨,或者部分业主对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增强,进而导致违约。三是在深圳尚未出台房产税征收政策的情况下,业主对其持有的房产的成本并未明显增加,“限购令”出台后,房屋租金持续上涨,部分业主更看好租金。四是实践中,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业主会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法院则会从公平原则出发予以调整,使业主违约成本大大降低。

法官支招 提高定金增加毁约成本

不少提醒,“限购令”下,房地产合同纠纷有了新的变化,买家的权利随时得到损害,因此,买家在合同上写明更具体的措施,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有长期从事房地产案审理的法官建议,一是增加定金支付数额。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高定金的数额,以此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防范违约风险。二是严格把握违约金调整幅度。法院在审理相关房产纠纷时,应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保护守约方利益。除严格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外,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若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应严格把握调整幅度,加大对违约方的威慑作用。三是采用市场化手段进一步调控房价。(来源:房天下业内论坛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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