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延期办理房产证,请问业主该如何维权?
案例A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
拿到新房钥匙已有半年时间,现装修工程即将完成,让陈先生郁闷的是,房产证却迟迟未得,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延期办理房产证,请问业主该如何维权?
律师给出意见:延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陈先生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案例B
公摊面积变大,如何处理?
近期梁女士收房时发现,房屋公摊面积变大了,而开发商却要她们业主买单,请问如何处理?
律师给出意见: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一种是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另一种是依据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只要套内面积不变,开发商无权要求买受人承担多出来的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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