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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科推出10套特价房 引发老业主索要补偿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谭建伟  2011-11-08 14:44

[摘要] 房价下跌业主“维权”事件从上海蔓延到深圳,万科也不可避免。11月5-6日,数十名业主聚集在位于龙岗城北部的万科清林径营销,以房价调整、价格欺诈为由进行投诉、“维权”。

 

万科愿意进行合法沟通

署名“清林径二期业主”的网帖认为,万科在销售二期楼盘时,并未统一开盘统一定价。而是在二期建筑几乎都处于同一建设期内的情况下,把楼盘分价分期分批销售,造成二期先期成交的业主与后期成交的业主价格不对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6日,万科贴出《关于万科清林径二区部分业主投诉的情况说明》。万科在《说明》中表示,面对部分客户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公司愿意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对话沟通,但同时,将严格遵循国家规范,遵守契约精神,不会支持任何违反合同契约的行为。

业主维权需有合同依据

针对清林径业主“维权”事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张翔表示,从纯法律的角度看,有约必守,业主买房必须承受房价的波动,争取权益应当循正当途径。

“业主维权需从合同中找到违规违法的真凭实据。”张翔说,如果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失信承诺,变更绿化带,侵占公用停车场用地、公共设施缩水,在房价上涨中,业主可能不会追究,房价下跌时,就可能也可以斤斤计较,从而向开发商争取权益。

“不过,楼市的政策变动、发展趋势,普遍购房人是难以准确把握的。如果房价下跌所导致的损失全部归咎于业主也有些勉为其难。”张翔认为,开发商对“维权”事件需要理性处理。有关政府部门必要时也应积极介入,宣传政策与法律,多做买卖双方的调解、疏导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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