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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十几年房子是违建 深小区近百业主维权八年

深圳报业集团  2011-12-15 07:38

[摘要] 近,罗湖区新秀路兴华苑小区A栋10多户业主的个人银行账号全部被冻结,缴水电物业等费用只能前往营业厅。“8年维权却换来这样的结果,我们无法理解。”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从2003年发现自己所住的商品房竟是“三无房”以来,兴华苑小区近百名业主就开始了维权,从那时开始,从未间断与开发商打官司。

近,罗湖区新秀路兴华苑小区A栋10多户业主的个人银行账号全部被冻结,缴水电物业等费用只能前往营业厅。“8年维权却换来这样的结果,我们无法理解。”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从2003年发现自己所住的商品房竟是“三无房”以来,兴华苑小区近百名业主就开始了维权,从那时开始,从未间断与开发商打官司。

兴华苑小区1995年入伙。

一场火烧出一座“三无”楼

如果不是一场火灾,兴华苑小区业主还蒙在鼓里。事情要从2003年11月22日说起,当晚9时,A栋某户业主家中起火,火势凶猛,等消防人员赶到时,该户业主家中物品已付之一炬。消防队员说,接到报警后他们迅速赶来,但消防车转了几圈也没找到兴华苑这个地址,因为该小区没有备案,在消防局和相关部门没有该小区的任何资料,属违建楼房。这一说法在业主中间引起轩然大波。

兴华苑小区业主于1994年与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兴华地产)签订集资建房合同,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房屋,1995年入伙,小区拥有A、B、C、D四栋楼。手持房产证、居住十几年的小区居然是违章建筑?

业主决定前往当时的市规划局查询,2004年,市规划局回复,经查询规划图,确认兴华苑小区4栋楼未曾报建过,而且“兴华苑”这一地名也不存在,属违法建筑,其房产证也是假的。随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回复业主表示,兴华苑小区4栋楼从未经过消防竣工验收。该支队特勤大队前往该小区调查发现,存在大量消防隐患须整改。2004年11月,当时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亦表明,兴华苑小区为违法开发,非法出售,属于违法建筑。

开发商口口声声说是合法、并有房产证的房屋,一下子成了违章建筑,让业主一时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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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业主坎坷维权8年

从2004年开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兴华苑小区业主便开始了维权之路。他们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并将开发商兴华地产告上法庭,要求将房屋退回给开放商,而开发商必须退回自己的购房款(连带利息)。从2004年开始至2009年,该案从罗湖法院开始,一直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法院,经历多番波折。业主一方与兴华地产,双方互相起诉,而其终争议焦点集中在业主是否应该支付开放商“使用费”上。

兴华地产称,业主要想退房也行,但必须先把使用房屋近10年的使用费(租金)缴清。兴华地产认为,业主使用了兴华地产的房屋并受益,虽然返还了房屋但已非原物,依公平原则,业主理应按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而业主认为,违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产生法律范围内的任何和权益。

深圳中院于2006年2月、2007年4月两次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罗湖法院的判决,驳回兴华地产要求业主支付“使用费”的诉求。深圳中院的判决认为,兴华地产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出售给业主的房屋具备合法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而且该房屋已被规划、国土等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兴华地产兴建房屋并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其无权凭借该违法建筑获取相关利益。

兴华地产不服,于2008年上诉至广东省高院。高院于2009年9月作出判决,否定了深圳中院的判决,认定业主理应支付“使用费”。但此案并未结束,兴华苑业主不服省高院判决,称将会继续上诉。

10多户业主银行账户被冻结

省高院判决下来之后,罗湖区法院曾召集兴华地产和业主双方协商和解事宜。业主们表示,要和解可以,但要开发商兴华地产补办正规报建手续及房产证,完善消防整改和验收以及对兴华苑不合规范的楼房设施进行整改和维修。但此后,业主这一要求未得到积极回应。

就在业主等待兴华地产一方的和解时,今年11月中旬,带头参与起诉的兴华苑10多名业主的银行账号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冻结。“包括缴交水电费、物业费、电费的银行卡以及工资卡、养老金卡都被冻结了。”兴华苑业主杨先生说。

据其介绍,今年3月,罗湖法院将一纸执行通知书送达参与起诉的业主林先生,称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已生效,限令林先生于4月15日前将房屋“使用费”349914元(建筑面积乘以每月的指导租金标准)支付给兴华地产。“购房款都还未退给我们,为什么先要让我们缴房屋‘使用费’呢?”业主们表示不解。(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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