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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购令细则实施1周年 深户家庭可买2套房

房天下  作者:谢水木生  2012-03-07 09:39

[摘要] 深圳限购令细则已经颁布实施一周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民对限购政策的细则条款逐渐陌生,许多网友不买房的时候没有动力了解政策,可到了需要买房时,却由于对政策知之胜少,不知道自己买房资格是否受到限购条款限制,房天下记者把深圳限购令细则和政策解读做了一次梳理,以解网友们的疑惑。

深圳限购令细则已经颁布实施一周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民对限购政策的细则条款逐渐陌生,许多网友不买房的时候没有动力了解政策,可到了需要买房时,却由于对政策知之胜少,不知道自己买房资格是否受到限购条款限制。特此,房天下记者把深圳限购令细则和政策解读做了一次梳理,以解网友们的疑惑。

深圳限购令细则回顾 

2010年9月30日晚

深圳市发布“限购令”

2010年9月30日深夜,深圳市发布“限购令”: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房,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房。

2011年3月2日

深圳规划国土委重申将继续严格执行“老版”限购

2011年3月2日,深圳规划国土委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即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市规划国土委强调,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

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

二是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

三是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该委提醒广大购房人在前往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不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我对“两会”有话说

1.选出您心目中的房地产“提案”:(可选1-3项,必答)
 为打击,对持有年限越短的二手房交易采取不断加剧的征税标准
 对用于用途的空置房征收“房产空置税”
 应对70年产权期,推进土地私有化和产权明晰化
 保障房的建设要对不同社会的人群区别对待
 二手房交易中,要效仿香港让挂牌房源的信息更透明
 使农民房等小产权房合法化,征收进来做保障房
 对宝安、龙岗、光明新区等关外区域加大公共资源投入
 保障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建议出台物管收费指导标准
 使中介行业服务更加规范,对中介发“红黄牌”,并记录在案
 其他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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