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将在土地权益的确认和明晰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亮点
将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
在改革内容和进度上,《方案》提出,深圳将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将改革分近期(2011—2015年)和中远期(2016—2020年)两阶段推进,近期将以光明、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重点试验区,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二次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展开。
改革的近期重点还包括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研究。深圳将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国有土地权利体系,细化地上、地表、地下土地使用权权利设定,探索三维地籍管理方法,明确各类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与客体,权益内容与限制以及分配规则等。
《方案》还提出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建立规划控制、共享、运作高效的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借鉴城市更新中盘活存量土地的思路,建立以存量土地为主,以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利益共享为目标的整体开发模式。
创新土地出让方式
招拍挂是目前我国经营性土地的指定出让方式,而此次《方案》对此也有所突破。据了解,此次深圳的改革包括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军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外,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探索实行国家机关、基础措施、社会事业等用地的有偿使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新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及制度。
深圳还将在近期试点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管理标准。实行适应城市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具体包括差别化供地的地价控制标准,探索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并建立操作规范。
此次改革还赋予了本地政府在土地管理活动中更多自主权。未来深圳将改革建设用地审批方式,重新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的程序和规则,将简化程序,提高深圳市尤其是区外的建设用地自主性。(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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