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大鹏新区南澳、大鹏三地块共约三万余平土地陷入纠纷,这三个地块由深圳市仁鹏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晟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并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以及多份补充协议,但仁鹏公司质疑一份补充协议的真实性,经司法鉴定,该协议上文字的印刷时间要晚于协议落款时间,“先盖章,后有字”。
近日,大鹏新区南澳、大鹏三地块共约三万余平土地陷入纠纷,这三个地块由深圳市仁鹏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晟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并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以及多份补充协议,但仁鹏公司质疑一份补充协议的真实性,经司法鉴定,该协议上文字的印刷时间要晚于协议落款时间,“先盖章,后有字”。仁鹏公司以遭遇合同诈骗至国有资产近三亿元流失报警,警方已立案调查。
双方合作开发三地块
2007年,仁鹏公司与兴晟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双方约定就大鹏新区南澳、大鹏三地块共约三万余平土地合作开发,此后双方签订多份补充协议。仁鹏公司法人余先生称,2007年5月21日,该公司与兴晟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双方就合作开发大鹏新区(原龙岗区)南澳、大鹏共约三万余平米土地合作开发,其中仁鹏公司提供这三块土地,兴晟公司提供整合项目开发建设的共计约3.6亿元。
解除合同即赔偿8800万
在2009年的一份补充协议上,增加了丙方东源宝晟发展有限公司。兴晟和宝晟公司保证仁鹏公司的不低于980万,且规定仁鹏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要赔偿损失不低于8800万。这份文件就双方合作的细节、金额以及赔偿要求做了详细规定,而且约定合同以该份协议为准。
按照补充协议 一方损失达3亿
作为仁鹏公司的法人代表,余先生称一直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而因为补充协议具体规定的和赔偿金额等重要内容,使该公司被动,约定的980万元也已远远低于三地块的市场价格。
据了解,仁鹏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长城惠华集团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余先生称这样的协议内容也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2011年6月,仁鹏委托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就其中一块在南澳面积1.3万余平米的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地块土地价款达到1.9亿。余先生称,如果估算上另外两块两万平,如果以980万元的作为合作开发,损失将达三亿。
作为补充协议上新增的一方,兴晟公司母公司的宝晟公司,其法人代表和两位董事的公开声明,称他们对宝晟公司作为丙方在《补充协议》上盖章一事并不知情,上面的公章并不是由宝晟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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