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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盖章后有字"曝大鹏3万平土地假合同值3亿

房天下  作者:吴瑕  2012-07-23 09:53

[摘要] 近日,大鹏新区南澳、大鹏三地块共约三万余平土地陷入纠纷,这三个地块由深圳市仁鹏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晟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并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以及多份补充协议,但仁鹏公司质疑一份补充协议的真实性,经司法鉴定,该协议上文字的印刷时间要晚于协议落款时间,“先盖章,后有字”。

 

质疑合同作假,先有章后有字

2011年,仁鹏公司向龙岗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认定这份补充协议无效,法院委托鉴定报告显示,落款上的甲方即仁鹏公司公章印文与样本公章印文系同一印章盖印。而该补充协议上的印刷体文字晚于2009年5月20日六个多月形成。余先生称,这一司法鉴定即认定,该份协议是“先有章、后有字”,这明显违背一般的合同程序,有重大的作假嫌疑。

对于仁鹏公司的质疑,兴晟公司负责人朱先生表示,根据司法鉴定认定仁鹏公司的印章为真章,足以证明这份合同的真实客观存在,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

而对于“先有章,后有字”的疑问,朱先生称,《合同法》并没有将合同落款时间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关键是“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大多数情形下,落款时间和盖章时间不一致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合同的签订都是预先在电脑上草拟好,然后签字或者盖章。

兴晟公司方面认为,仁鹏公司因为地价上涨不满合同上的约定,觉得以价格卖出进行合作开发,继而以此认定合同无效。

法院不予受理 南澳警方接手此案

龙岗法院于2011年裁定,在约定的仲裁协议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前,依法仁鹏公司不得就协议涉及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仁鹏公司的起诉。仁鹏公司随后向深圳中级法院起诉,2012年6月5日,深圳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仁鹏公司申请,仁鹏公司请求确认补充协议无效,法院不予审查,其他与仲裁效力纠纷无关的请求不予受理。

6月,余先生以“遭遇假合同诈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三亿元”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涉案金额巨大,南澳警方高度重视,已作为刑事案件正式立案。6月21日,余先生已收到立案决定书。余先生称,希望公安机关能委托资质更高的鉴定机构,对《补充协议》进行刑事鉴定。目前,警方正对案件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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