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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金蝉脱壳! 做假避"限购"官司骤增

广州日报  作者:练情情  2012-09-19 09:30

[摘要]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增多趋势其中房产纠纷占到75%。限购令出台后,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在短短两个月内接到房地产案件236件,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等房产纠纷存在规避“限购”情形的案件68件,占新收案量29%,用虚假诉讼来规避“限购”正呈蔓延态势。

 

3.借名购房 故意制造事实物权纠纷

“借名购房”, 即采取“资格交易”的手法规避“房屋限购”政策。此种方法多为非本地户籍的买家所利用。

买家多数属于已拥有1套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税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他们先是借用拥有本市户籍且符合购房条件的亲朋好友的名义购买本市房产,待该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完毕之后,实际买家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涉讼房屋的实际权人。

在得到法院确认其为房屋权人的判决后,这些人再到房屋登记部门变更产权登记,达到房屋过户的目的。

虚假诉讼中以离婚案常见

虚假诉讼在离婚案件常见。如夫或妻一方在起诉离婚前,与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或由虚假的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还款。

海珠区的甘小姐曾向记者反映,因丈夫有外遇,她提出离婚。但丈夫和公公婆婆不同意,扬言离婚就要她“净身出户”。结果,夫家通过多宗虚假诉讼把财产转移得七七八八,还通过诉讼“虚构”了上千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离了婚,她不但分不到财产,还要负债。

还有一种离婚诉讼,也值得警惕。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假离婚之诉,负有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表示全部放弃或仅分少许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大大削弱债务偿还能力,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还有名为离婚,实为获取拆迁补偿、低保等利益的案例。夫妻离婚后户口分立,在拆迁补偿上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或更有利的安置,也更容易符合低保的条件。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仅简单要求离婚,并不需要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很快接受法院调解离婚。

民间财务纠纷常见假诉讼转移财产

在民间借贷案件或财务纠纷中,也常能觅得“虚假诉讼”的影子。如当事人恶意串通,以数额较大的虚假借条或财产权提起诉讼,从而在另一真实债务中,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还款。

海珠区法院就发现了一起当事人合谋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试图转移被法院查封财产的案件。彭某宇拖欠邹某货款,邹某多次追讨无果,遂起诉彭某宇。法院判决彭某宇清偿货款及利息,并查封了其位于江南大道南路的一处房产。

眼看着自己的房屋要被拍卖,彭某宇急忙与父亲彭某商量,由彭某向海珠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次日,彭某以原告身份起诉其女儿,要求确认其拥有上述房屋的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隐瞒了上述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且原审原告已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讼争房屋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事实,骗得法院为该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房屋权归彭某。

随后,彭某拿着调解书到海珠区法院执行局,称房屋已归其,要求拿回被法院查封并将拍卖的房屋。终,海珠区法院查实事实后,及时撤销了该民事调解书,同时对彭某父女各处罚款5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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