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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数百平方公里土地转国有7年 竟"不知道谁在管"

晶报  2013-01-04 08:25

[摘要] 2007年曾有数据称,因种种历史问题,60%应纳入国有储备土地的地块未被政府实际管理,这些年陆续清理了一些。

2007年曾有数据称,因种种历史问题,60%应纳入国有储备土地的地块未被政府实际管理,这些年陆续清理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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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女士在铲除荔枝林的施工现场与工作人员理论。

截至2010年10月,原特区内涉嫌违规违法侵占储备土地面积占原特区内储备土地总面积的17.22%。

而更为广大的原特区外国有储备土地被占用的数据,至今尚未有统计结果和详细数据!!

8个入口被堵、妇女、老人、小孩躺在过道上,有人向拆迁人员泼洒大粪、有人点燃燃烧瓶……这是宝安福永街道描述的鱼鳁地搬迁中的场面。鱼鳁地清理,主要是为建设“大空港”和11号线创造条件。

一台台挖掘机把种了数十年的荔枝树连根拔起,然后挖坑掩埋,而一名妇女则奔向正在工作的挖掘机,力图阻止其工作……这是晶报记者目睹的宝安“2012基本农田改造”第三标段的施工场面。

这两个场面都发生在宝安,两块地都有一个共同性质——2005年被转为“国有”。7年前深圳进行了一次规模的“转地”运动,数百平方公里之前为集体的土地被转为国有,政府支付了数以百亿计的补偿款。7年过去,这些土地按说早应处于政府部门的管理控制下,那么政府工程为什么还会受到阻挠?

关于赔偿标准的争议,为什么没有在7年前“转地”时出现,而是在“用地”的时候爆发?

上述场面中,奔向挖掘机阻止其施工的是池女士,她说,自己是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的原村民,2005年土地征为国有,也确实对荔枝林进行了登记赔偿,但当时的赔偿有一个“定额”,即每亩土地某个级别的荔枝多只赔那么多棵,额外不赔偿。“我那些树都是5年以上的树,为什么不赔偿?”她出示了盖有石岩街道公章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赔偿分户明细表”,其中确实标注“260棵定额外”没有赔偿。

晶报记者找到了石岩街道当年“转地办”的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相关赔偿标准是市里统一做出的。他解释说,因为深圳经济发展迅速,许多原村民有多种果树博取赔偿的“意识”,“不要说5年,10年以上都有可能”。而果树密集到一定程度,产量就不再增加,甚至会减少,赔偿标准是农业们定出来的。对此,宝安区当年负责转地的工作人员也有类似解释。而这种“定额外”果树,很多家都有,一个村可能超过1万棵。

关于“早年多种果树博赔偿”的说法,池女士坚决否认。池女士家人向记者提供了三份赔偿标准,是深圳各级政府在不同时期作出的,其中2002年荔枝林赔偿标准为每亩6万,2007年为每亩9万6,而2005年则为每亩5.5万。“为什么两头的赔偿都比中间的高?”对此,街道“转地办”相关负责人称,这些标准针对的对象和区域不同,不应互相比较。

就在晶报记者调查采访期间,遇到多位原村民到各级政府反映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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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把池女士家荔枝林改造为“基本农田”的工程队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砍伐证、施工图等,表示自己是合法施工,其雇佣单位为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农田数量有一个底线,深圳也有任务,在“基本农田”不够的情况下,把一些以前的山地改造为基本农田。他还称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他们的改造工程所涉及的荔枝林都早已转为国有。这位负责人还表示,遭遇阻挠的情况,之前在别的项目施工过程中也出现过多次。

到底有多少土地转为国有后没有被政府部门实际控制?

池女士说,当年“转地”的时候,石岩街道领导曾在开会时承诺,土地上的果园,可以由原村民继续经营管理,所以他们准备等政府接管的时候再提对赔偿标准的意见。石岩街道相关负责人称,当年是说过让原村民继续经营,可也说过国家要用时必须无条件退出,而这个承诺的来源是宝安国土部门(宝安国土部门对此坚决否认)。

2009年,已搬到宝安区居住的池女士听之前邻居说有人进入了她的果园,就前去查看,结果对方说自己是从政府拿到的承包权。池女士就到各级政府去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等他们三年承包期满了再说”,结果三年没到,等来了铲除荔枝林的工程队。

那么,其它村民的果园情况又如何呢?晶报记者在塘头村进行了走访。村民阿华说,自家果园有300多亩,几十年来自种自收,没有与政府签订发包协议,也没有政府工作人员来干涉他们的种植,“没觉得和转之前有任何变化”。阿华对“定额外”不补偿也有意见,他也打算等“政府占地的时候再说”。村民阿光称,自家果园有400多亩,也是自种自收。另有多位村民表示,自家情况与阿华、阿光家类似。

他们还称,本村土地至少有60%是这种状态,许多村情况与本村类似。记者在其它村也确实听到了类似说法。

无独有偶,之前有多位宝安鱼鳁地上的养殖户找到晶报记者,称自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那里的老养殖户,2005年“转地”的时候,没有被要求立刻搬走,也就没有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2012年,为了解决鱼鳁地问题,相关街道都下了大力气,比如沙井街道,在给予安置补偿和搬迁奖励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用了20天时间,“放下其它工作”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做工作,终仍动用1000多人现场清理才解决问题,清理出了4300亩鱼鳁地。福永街道则动员了1500多人进行集中强制清理才解决问题,清理出8000亩鱼鳁地。

为什么7年前就已经转为国有、早应该纳入政府管理的一些土地仍然在2005年之前的种植户、养殖户手里?

宝安国土局基本不回答现实问题,只提供一组数据:2006年原宝安区转为国有的土地共79.41平方公里

为了了解有多少土地,转为国有后并没有被政府部门实际控制,晶报记者找到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国土局)土地整备科的陈科长。陈科长一开始很坦诚,他说,土地转国有后,即使是原村民要种植、养殖,也必须与政府签订相关承包合同,体现政府的管理……

采访进行到一半,宝安国土局主管宣传工作的曾伟走进陈科长的室,拿到记者的名片后出去打了一个电话(后来得知是去调查记者的背景),随后,她把陈科长叫了出去,陈科长回来后就不再回答实际问题,而是要求记者发书面采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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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发去了含8个问题的采访函,其中问到“‘转’的土地中,有多少处于政府部门的实际管理控制下?有多少处于原村民或原种植者或其它人的管理控制下?其比例是怎样的?”等等。而宝安国土局的回复对这些关于现状的问题都没有作正面回复,只是回复一些历史数字称“2006年,原宝安区(含光明、龙华(社区网论坛商铺))经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的国有土地共1137块,面积79.41平方公里。”

“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按照‘国土统一储备、部门依法、属地委托管理’的原则,由国土部门依据规划划定管理范围;区农林渔业、水务、城管等部门依职责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区农林渔业、水务、城管和各街道办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日常管理。即:由区农林渔业部门负责管理农业用地(含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含森林公园);区水务部门负责管理水库和水源保护区、河道、海堤范围内的土地;区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国土部门负责管理可建设用地。”

晶报记者提出,分类管理“移交”之前,仍有一个土地在国土部门手中的阶段,移交前土地状况怎样?分类管理之后,宝安国土管理的土地中难道就不存在“没有实际管理控制”的地块?

宝安国土局回复称“一、土地移交需具备条件:1、签订适当补偿协议书;2、付清补偿款;3、理清经济关系,无经济纠纷;4、完成土地的清场工作……现场移交。为提高移交工作效率,区政府向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向农业渔业、水务、城管、辖区街道办和市土地储备机构等部门进行现场移交时,各部门均安排人员同时到场确认。”

至于宝安国土局移交给其它部门之前有多少土地没有“完成土地的清场工作”?国土自己实际控制的土地到底占什么比例?则没有任何说明。记者电话问曾伟,“难道你们管理的土地就没有不在你们控制下的?”曾伟说“我不敢说没有。”

石岩街道:清楚状况的应该是宝安国土局,讨厌把什么都推到我们这里来

曾伟还称,某些问题,石岩街道或宝安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应该更清楚状况。

其回函里两次提到“国有土地地政监察协管队”,次称“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各街道办成立的国有土地地政监察协管队,专职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乱砍滥伐等破坏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二次称“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化转地后国有土地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各街道办均成立了国有土地地政监察协管队,专职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并由深圳市土地储备每年落实20万元/平方公里日常管理经费。”

石岩街道相关负责人称,早在2006年,就已经将转来的土地资料全部交给宝安国土部门,之后发生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国有土地地政监察协管队也是国土相关部门管理,清楚状况的应该是宝安国土局。“讨厌把什么都推到我们这里来”。

而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大队在各个街道确实有巡查队伍,但该队伍比较核心的任务是违法建筑等等。“本来按说土地是应该有详细的台账,什么状况一目了然,只是目前还没有,我们确实不清楚,如果要回答这些问题,得做详细的调研工作,恐怕得几个月……”这位负责人也称,宝安国土局应该清楚状况,“他们只是不讲,似乎谁介绍了情况就要谁负责似的”。

市规划国土委:2007年曾有数据称存在各类历史问题的土地占60%,这些年陆续清理了一些,现在的比例则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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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市2009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曾专门指出“市国有储备土地管理绩效审计调查发现,特区外应纳入储备土地管理的可建设用地为62.74平方公里,但实际入库面积为38.04平方公里,入库率60.63%,仍有约24.70平方公里可建设用地因转地问题需要逐步清理,无法达到移交入库管理的标准,未纳入土地储备管理。调查发现,储备土地被违法侵占情况突出,截至2009年6月违法侵占共719项,其中特区内319项、宝安辖区108项、龙岗辖区292项,一部分是储备土地入库时因各种历史问题未清理的违法侵占,一部分是转地工作开展以后的新增侵占,土地所属街道办综合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随后,2010年9月10日,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那么,现状如何呢?记者联系了市规划国土委,市规划国土委指派市土地储备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晶报采访,他的态度很坦诚。

市土地储备相关负责人称,《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未出台前,深圳市通过历年统征地及2005年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将大量土地国有化并纳入土地储备管理,由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管理,管理方式主要有三种:自行管理、招标委托管理及直接委托街道办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国有未出让土地按照规划功能划分为农林渔业、水务、公园用地及可建设用地,分别移交市农业、水务、城管和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日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各区相继开展了国有未出让土地的划线移交工作,如光明新区已基本完成了此项工作,但由于全市范围内规划仍未全覆盖,是生态控制线调整等问题,目前国有未出让土地划线移交工作“仍在推进中”;另一方面,城市化转地过程中委托街道办管理的土地中应进行清理并移交农业、水务、城管和市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日常管理的部分土地,因未能得到有效清理,仍由辖区街道办进行日常管理,尚未移交纳入国有未出让土地统一管理。

目前纳入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共计217.59平方公里:其中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自行管理的土地有156.48平方公里;委托街道办管理的土地还有61.11平方公里(包括农林、水务、城管和尚未移交的可建设用地四类规划用地)。上述两类土地中,都有大量“带病”纳入管理的土地存在。所谓“带病”是指,已征转土地中存在着经济补偿关系未理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到位或未能有效清理移交的土地,同时包括部分应转未转的土地,存在各类历史问题。

2005年土地储备机构成立后按照“先管理,后清理”原则,对这些土地只能实行“现状管理”,而清理工作在管理后分类逐步完成。每年,土地储备机构借助各类清理行动、土地整备工作完成了大量土地的清理工作,“基本保障了城市建设与发展”。但因历史问题复杂,要彻底完成国有未出让土地的清理工作还需时日。

带病土地目前有多少呢?该负责人称,2007年曾有数据称“带病”土地占60%,这些年陆续清理了一些,现在的比例则不好说,但总数“不是一个小数字,以十平方公里为单位”。

知情人士:当年动员式“转地”,为了完成任务,各级政府都做“变通”,许多矛盾就被隐藏下来,只好在以后用地的过程中逐渐解决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带病”土地?市规划国土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当年动员式‘转地’所用时间太短了,只有1年。为了完成任务,各级政府都做‘变通’,许多矛盾就被隐藏下来,只好在以后用地的过程中逐渐解决。”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曾看到荣书记“摆脱动员式”的谈话,心里深有感触。

而市委党校2011年期党群处干班第三组学员撰写的“加强深圳市土地整备管理的建议”中称,“我市储备土地主要来源于历年统征地和原特区外城市化转地……目前土地储备存在问题多,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主体多。由于土地清地不干净等原因,目前储备土地实际存在多个管理主体(如市规划国土委、区政府、街道办、村集体组织等),大量原政府统征地、企业代征地未移交土地储备机构管理。二是储备土地问题多,直接可利用效率低。一方面,运动式的城市化转地工作,导致不少地块历史租赁关系没理清,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另一方面土地清场不及时,导致土地继续使用或发生新的占用、租赁情况。因此,80%的现有储备土地存在征(转)地、用地和违法侵占等问题,亟待规范处理。”对于“80%”的说法,多位国土部门内部人员表示“应该没有那么多”。

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国有未出让土地中,还有一些“不知道谁在管”,因此,就有了大量“灰色地带”存在

市规划国土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国有未出让土地中,有些土地被政府依法发包,收取租金;另一些是原村股份公司、村民在管理,还有一些则“不知道谁在管”。因此,就有了大量“灰色地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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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占用国有土地牟利事件,大都发生在特区内。有媒体报道称,已经被拆除的福田鹏程宝汽车城商家曾透露,2009年那里的月租是每平方米40元,占地11万平方米的鹏程宝汽车城,每月租金逼近600万元。晶报曾报道的展鹏足球场,涉嫌违法占用国有储备用地并经营8年之久……

深圳市土地储备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原特区内涉嫌违规违法侵占储备土地面积达813.82公顷(813.82万平方米),占原特区内储备土地总面积的17.22%。即使按照每平方米月租金20元估计,原特区内涉嫌违规违法侵占出租储备土地的土地年租金近20亿元。

而更为广大的原特区外国有储备土地被占用的数据,至今尚未有统计结果和详细数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相关负责人称,因为之前“转地”等很多工作并不细致或者衔接等问题,很多土地,他们需要自己“一块块去搜集资料,纳入管理”。

《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土地移交后一个月内全面清查

《办法》规定,自土地移交后一个月内,市农业、水务、城管部门和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国有未出让土地的违法侵占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建立管理范围内国有未出让土地的台账、档案。管理单位在全面清查时发现相关情况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和机构处理:

◆发现征地经济补偿关系不清或者临时用地到期未收回的,应当提交市规划国土部门处理;

◆发现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经济补偿关系不清或者未完成清场移交的,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提交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机构处理;

◆发现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移送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承接无《施工许可证》项目进行建设施工的,移送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移送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的,移送人居环境部门或者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发现当事人私自接水、接电的,移送供水、供电单位依法处理;

◆发现国有未出让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租赁的,移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利用国有未出让土地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或者提交虚假房地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骗取工商登记的,移送市场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伪造公文、暴力抗法等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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