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谈及“国五条”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再次展现了“大炮”本色。
“国五条”评论
实现小康社会的指标中包括住房。利用原有住房居住一定期限后的进行改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各国莫不如此。因此各国都明确对只有一套的居住房屋在更新改善住房时免征各种税费,这种税收的减免是支持居民自我改善住房,不断升级的一种鼓励。
“新政”中重申严格征收房屋卖出时的差价个税,但并未出台相关的细则和解释。按原有文件,“差价个税”应该是扣除其他成本后的差价,如扣除毛坯房购买之后的装修费用等,否则岂不是对装修费征了20%的税?原文件还有居住五年后的免征,和无法计算差价的按卖价的1%征收等内容。所以,“新政”中没有说否定原文件,也没有出细则。
过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针对限制开发商的价格,限制消费者的二套购买和非户籍人口进入城市,如今的政策指向了卖旧买新的改善家庭。这会让更多的人成为政策的受害者,至少会让二手房的资源减少,使购房者的选择更少。当更多人只能选择一手房时,他们只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打击而伤害了多数有改善住房意愿的非者,这是弊大于利的做法。
非市场化的干预是抑制需求,市场化的自我调节是增加供给,两者都依赖于价格信号。当价格失灵时,都无法正确判断供求之间的关系,这等于盲人摸象,重回计划经济信息不对称下的猜测。头痛治脚生病,脚痛治脑发烧,啥病都打退烧药,总让眼前目标高于长期利益的做法,必然会留下无数后遗症。
对商品房市场进行价格和购买权的限制,是对人权和产权的侵犯,价格法与商品预售管理法中都明确了商品房的市场定价权,房地产法中也没有给予政府利用户籍政策限制购买的权力。“新政”掩盖的是政府保障房政策的失误,掩盖的是不肯通过购房个税减免来提高购房者可支付能力背后的贪婪。
用抑制需求的方式来掩盖供给不足的矛盾,只会积累更多的问题,而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扩大消费。要想建立健康平稳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关键是要增加有效供给。而“国五条”的目的是打压和抑制需求,如果不把二手房交易放在增加供给里面,又怎么能增加供给?二手房是一手商品房供应不足时的一个重要补充,美国的二手房交易就远高于一手房交易。
“国五条”中有一个是用户籍制度来限制买房者的购房权利,而“十八大”在提到城镇化时强调要改变户籍制度。所以,“国五条”并不是完全按照“十八大”精神办事。另外,“十八大”二中全会强调,政府要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而实际上国务院仍然在不断加强这种干预,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很难看到城镇化在未来能取得更大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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