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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20%个税纠纷案开庭 法官解读避税攻略漏洞

新京报  2013-04-17 17:29

[摘要] 买卖双方于2007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因为涉案房屋是经济适用房,需要房本满五年。五年期满后,房屋还没过户就遇到了“新国五条”出台。面对可能被征收的20%所得税,买卖两家谁都不愿意承担,闹上了法庭。

 

招数4

假借债务纠纷骗取以房抵债裁决

【举例】

按照房屋成交价,二手房买卖双方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持房主出具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偿还欠款。庭审时,卖方承认欠款数额及事实,并表示没有其他财产用于还债,愿意以房抵债。终,法院将二手房判给买方抵债。

【解读】

法官指出,新实施“民诉法”对当事人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企图加大了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另外,法院也不会支持当事人所谓的“以房抵债”约定,当事人如果自愿用除现金外的其他财产还债,也将由执行阶段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解决。如因为房价涨跌,购房方对法院裁决反悔,不再要求买房,而是故意“弄假成真”持判决向卖房人要求返本付息,或房主“将错就错”自愿“还款”而反悔不再卖房,另一方往往会向法院自曝虚假诉讼真相,从而通过司法程序撤销生效法律文书。这样,双方均将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

招数5

借用公司名义售房

【举例】

以公司名义售卖二手房并无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可以借用公司的名义将房屋出售出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解读】

法官指出,借用公司名义售房,当事人首先需要将自己的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转让时要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税效果并不明显。此外,房屋登记在公司名下,可能被公司进行抵押、担保、买卖等处置,实际房主权益将受到损害。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该房产可能被作为公司固定资产遭遇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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