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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房价 深圳拟征个人土地税

房天下业内论坛  作者:康岩慧  2007-07-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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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杭征收比例介于0.25%-1%

6月13日,上海地税部门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此前,北京和杭州已经正式征收转让非普通住房土地税。北京从去年12月1日起,对于个人转让的二手非普通住房,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税。杭州今年2月1日开征二手房转让土地税,大部分房源是按照总价0.5%的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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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公布上半年税收情况。数据显示,深圳市地税局上半年税收收入是近5年来同期税收收入增幅、增量,完成收入进度快的一年。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地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319.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71%,增收73.27亿元。其中营业税的增长主要来自金融和房地产收入,两个行业收入合计为57.37亿元,增长52.05%。个人所得税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70.95亿元,同比增长36.06%,增收18.8亿元,其中工薪收入和股息红利收入仍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收的主要来源,从增收的行业构成情况看,除水煤电行业个人所得税收入略有下降外,其他各行业个人所得税普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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