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昨天由中行江苏省分行、江苏国际金融学会举办的第八届中银经济论坛上,金融系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如果重庆的房产税按媒体报道的1%征收的话,太高了。“国外一般只是千分之五、千分之八,而且,指望靠收取房地产税来降房价不现实。”
不仅是调控房价的手段
跟地方政府跃跃欲试相对应的是,财政部官员及部分学者近日在公开场合也就房产税改革话题频繁表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0年11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十二五”时期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公开表示,目前的房地产调控,可推出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财产税制度框架,进行房产税试点,但试点不应涉及社会上大多数群体,应只涉及的再分配优化调节。
中国证券报记者9日就重庆明确表示将开征高档房房产税一事联系财政部,财政部未对此事作出官方回应。
财税表示,重庆对商品房开征房产税不是简单在财政部备案就可以,首先必须由国务院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而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曾致电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均表示,房产税试点方案由有关部门拟定并颁布,目前重庆市还没有接到通知。
据上述财税还认为,“重庆版”房产税方案只是针对高档房的试点方案,未来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肯定不会只针对高档房征收。对高档房征收房产税,其作用只是单一的抑制房价,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高档楼盘的开发商征收较高的土地税也许效果更明显。房产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完善财税体制,为地方政府培育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以及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重庆市住房均价为每平米5100元左右,3倍也就是15000多元,现在重庆市单价超过15000元的商品房并不太多,很难起到为地方政府培育财政收入的作用,只能是作为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一种手段。
有认为,虽然重庆明确对高档房征收房产税,从效果上看只是抑制房价,但“重庆版”房产税方案是为房产税将来在全面铺开进行试点。其意义更在于积累经验,以理顺和地方财政体制,形成稳定的地方性财政收入来源,改变原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过度注重交易税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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