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近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五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出重大修改,备受公众质疑的骗购保障性住房罚款5000元的规定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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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 深骗购保障房或重罚20万且追究刑责
(南方报业网)深圳市法制办昨日消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于本周四提请市常委会审议。该《修订草案》引人注目的是提出,加大对保障房违规者的处罚力度,骗购保障房或罚20万,对违规者还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诈骗罪等刑责,且终身不得申请保障房。
一名涉嫌隐瞒财产申请保障房者收到处罚通知书后,表示不服准备提出申诉。
经历省、市两级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去年7月颁布实施。这部法规是继厦门2009年通过的保障房管理条例后,第二部保障性住房法规。在颁布之初,南都就曾报道,该条例提出对弄虚作假申请者罚款5000元等处罚措施,被代表指责处罚太轻,违规者造假成本太低。
与此同时,在深圳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核查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2011年1月,市住建局针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有关当事人启动了处罚程序。上周五,24户家庭涉弄虚作假申请保障房受罚。其中共有6户的家庭财产超过100万元,首富身家高达356万多元。而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只能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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